问题:1、小公司很多制度不健全,也不按劳动法要求执行,之前在公司呆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到现在都还没购买社保. 2、有一个工作了一年多的员工要离职,他要求公司补缴他入职到现在的社保费用。 3、社保局明确表态:根据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不允许跨年补缴,只能补缴当年的社保费用。 建议:以这件事为契机,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和该职工协商社保问题,因为去年的不好补缴,把今年的先缴纳,剩下去年的部分,用现金的方式予以补偿。 思考:《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已经实施多年,而好多企业依然不按法律办事或打擦边球应对法律规定,各类应对劳动法律规定的培训办的红红火火,这些现象说明了什么呢?对企业的违法行为什么时候能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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