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税务改革这个话题,我想大家都不陌生,对于税务改革的实际情况我想很多人跟我一样都是已投雾水.税收的调整实际上市国家的一个宏观调控,对于调控的范围/面对的收入群体我想是很悲哀的,据不完全统计早在2014年,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的基本思路已经敲定,长期来看将分四步走,包括合并部分税目、完善税前扣除、适时引入家庭支出申报制度、优化税率结构等。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分11类,分别是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具体来说,合并部分税目就是先将目前这11个小类分为大类,比如将工薪所得、劳务报酬、稿酬等经常性、连续性劳动所得等,合并为“综合所得”,其他财产性所得以及临时性、偶然性所得作为“分类所得”。
第一步完善税前扣除则是在合理确定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基础上,适时增加赡养老人支出、子女教育支出、住房按揭贷款利息支出等专项扣除项目。目前,税前抵扣正在加紧研究中。
第二步是适时引入家庭支出申报制度,是指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夫妻双方可以联合申报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按揭贷款利息等相关支出,并对此进行抵扣。
最后一步优化税率结构,是指以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结构为基础,适度调整边际税率,合理确定综合所得适用税率。
通过上述的分析个税改革的最终目标是以家庭为纳税单位,按照劳务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偶然所得进行分类征税,在确定合理的免征额后,对家庭赡养老人、子女教育、按揭贷款利息等支出进行税前抵扣。
其中的挑战之处在于,个税改革的相应措施均需要完善的制度来支持,比如,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税制度需要完善的个人信息平台,与其相关的制度建设也无法一蹴而就。
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的分类税制只是对单个人的收入进行扣除,而没有考虑到各自的家庭收入、家庭赡养情况等,因此无法体现个人负担的真实情况;另一方面,中国个税收入总额中,来自工薪所得的收入超过六成,而“其他所得”仅占11%.在收入来源多样化的时代,这一结构显然极不合理。工薪收入者承担着绝大部分的税收压力,真正的高收入者却成了漏网之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