萌萌2018说:
亲爱的题主,首先对你的遭遇深表同情。遇到了这样的“黑心”老板,也是醉了。 题主的问题要素:1)私人企业;2)公司内部100多人;3)原来主要负责人事行政工作;4)得知题主怀孕之后采取种种手段逼迫题主走。 作为曾经的孕妈一枚,我给到你的建议如下: 一、确认当下首要问题: 题主,恭喜你,你现在的身份已经升级,在家庭中,你已经由原来的妻子升级为孕妈,孕育家庭的下一代。 你并没有在题目中涉及到你家庭经济情况,这个缺省值其实很重要。 请你根据你的情况,评估一下你个人目前首要问题是什么? 1)孕妈咪,是不是心情好是首位的? 2)孕妈咪,是不是赚钱是首位的? 3)孕妈咪,职业发展是不是首位的? 4)比起随时可换的工作,孩子可是无法更换的,胎儿的健康是不是首位的? 5)孕妈咪,跟雇主死磕、让自己出气,是不是首位的?(这要看您的心理承受能力如何?是有强大内心的?还是玻璃心的?这个您要如实回答,因为这涉及到下面如何采取行动。) Tips:如果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以上问题的轻重缓急的排序,下面的问题就容易多了。 二、职场要“干掉”孕妈咪不是那么容易滴! 这一段就是告诉作为孕妈咪的题主,雇主在什么条件下,才能把一位孕妈咪“干掉”! 请您谨记:如果女职工在孕期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原因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能按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链接: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但,可以依据第39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链接: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所以,如果女职工在孕期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Tips:相关法律规定熟记在心,知道“红线”在哪里?如果雇主忒过分,不排除走劳动仲裁或法律途径。 亲爱的题主,如果您内心足够强大,又觉得孕期生活枯燥乏味的话,完全可以给自己乏味的孕期加点料!注意,前提是内心足够强大哦! 姐就是喜欢你看我不爽又干不掉我的样子! Tips:职场是斗智斗勇的场合,“公报私仇”要披上合理外衣。 最后,祝题主对照自身情况、采取合理方式,解决自己问题!预祝一切都顺利!
我的点评
都活怀孕的女人不能惹,没想到还有这样欺负人的,楼主是选择反击做一个坚强有勇气的母亲,还是选择离职做一个心里平静的母亲,这要看楼主内心的强大程度了。 我在工作中也遇到过这种问题,以前不懂,后来全面做人力资源和法务之后,才算有点懂了。 楼主这样种情况,可以请病假,但前提是病假一定是真实的,不能有任何虚假,不然,楼主最后直接中了企业的套,已经发现虚假证明,立马危机开除,没有半点经济补偿金。 只是自己的一点小聪明,不对之处,请各位大咖们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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