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案例中员工因个人原因未续签合同,无论谁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没有续签,这并不能算是员工的过错。另外员工在公司上班,与公司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公司辞退的理由不合理。劳动法有规定,公司不能辞退处于三期内的员工,另外如果需调整岗位,需双方协商一致才能调整。就以上这几点来说,楼主是比较占优势的,可以先尝试与公司沟通协商,并且表明自身立场,属于自己的权益需据理力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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