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久没有来三茅了,今天一来就看到这么纠结的一个话题。 既然事情已经出了,我们就先说解决的办法。如今之道,唯有沟通,沟通之术,在于软硬兼施。 出了这样的事情,HR本事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车间领导同样责无旁贷。出现员工仲裁后,我们应会同车间领导一起找员工沟通。人力须阐明几个事实: 一、在员工合同到期前,人力资源部已经提醒员工本人及其直属领导续签劳动合同。但员工故意拖延,属于主观意识上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表现; 二、员工为了考公务员,找人力资源部开具了无犯罪记录证明,不但不知道感恩,还反咬一口,属于不义; 三、如果员工执意仲裁,公司可以应诉,事情闹到这一步了,员工不是在跟HR叫板,而是在跟一家公司叫板,即便有《劳动法》保护,但仲裁的结果肯定是两败俱伤。同时,人力资源部可以直接把这一事实以书面材料的形式反馈给他报考的公安部门,公安部门会对这个人做如何评判,让他自己去想; 四、给车间领导讲明:一旦出现仲裁,车间主任和HR均难辞其咎,公司肯定会各打50大板,大不了罚款甚至辞退,作为HR来说,待遇和职位应该都没有车间领导的高,到时候谁的损失更大,车间主任自会辨别。出于自保,他必将极力将该事化解。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你们最好直接找员工面谈,别在公司,找个茶楼、咖啡厅,或者一起吃个饭,利害关系讲清楚,说不定到时候的饭钱都是车间领导出。 如果这样操作后,员工还是不信邪,那就按照上面所说的办法陪他玩,你大不了失业,但他会被搞臭,失去的东西将无法衡量。 话说回来,我们HR必须得加强内部管理。现在的员工,个个都懂点劳动法律知识,你说到什么问题,说不定还比你会较真。对大家进行什么职业道德教育、爱企业爱岗教育,都是徒劳的,唯一需要做的就是防微杜渐,堵住各种肯定的漏洞。从本案例来看,我建议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已经出了这么大的漏子了,就别再说什么“工作做得很准时很到位”了。 第二,员工合同到期前,HR应先发放《续签劳动合同意见书》给用人部门,征求员工上级意见,如果同意续签,再发放《续签劳动合同意见书》给员工本人,要求员工注明是否同意续签,如果同意续签,HR需尽快完成续签工作,如果不同意续签,HR需要求员工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离职手续。如果有人部门不同意续签,必须要求注明理由和处理意见,若员工个人工作能力无法胜任的,HR需要与员工沟通,看是否培训、转岗,或者员工提出离职;如果由于员工与领导关系不好,但员工能力尚可,我们可以考虑转岗,同时与双方做好沟通。 第三,员工开具任何证明,必须经过一定的签字审批流程,人力资源部对证明材料进行留底; 第四,既然同时在兼做行政的事情,在使用公司印章时,就必须做好登记,注明盖章内容、日期、用章人。 第五,既然员工都在报考公务员了,为什么不沟通员工未来的职业发展方向呢,这种极特殊的员工,更应该引起我们HR的关注,因此,建议HR今后深入基层随时了解员工的动态,真正将HR工作做到人身上而不是纸面上。
赞同
收藏
评论
分享
近24小时数据量增长最快的文章可上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