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为HR,你上面的这种想法和作法的员工也遇到过,说实话,想把自己的劳动合同拿出来是指从人事那把备份偷出来吧。你是觉得公司证明不了你已经签过合同了是吗。首先,你觉得,已经不想让你干了,还会让你接触这些的话,你们的领导也真是太不小心了。如果是的话,那恭喜你,同时劝你最好销毁了所有人的劳动合同吧,要不证明不了公司不和你签合同。怎么都签了,就是没有你的。而且,自己就是HR,不知道有一种叫利用职务之便吗。另外,耗时间,自己的时间那么不值钱吗。 其实走正常的手续,要求合理的赔偿才是正确的作法吧,做为HR,也做为员工,合理维护自己的利益是情有可原的,至少应该有自己的职业道德吧。年终奖本来就不是规定一定要给的福利,为什么会觉得要的理所当然。 而且,作为HR,你不知道你这种情况应该要多少算是合理的赔偿,我只能说你可真是够“专业”的了。有时,也应该想想为什么公司不想用你了,是不是自己有问题,自己是不是应该好好和领导谈谈,改善下自己的问题,沟通下也许还有留下的机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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