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阵,我有被同样使用《2号人事部》的小伙伴问起过,她说”石榴姐,为何我们的公司用工风险总是说高,结果打开一看是花名册里有我们CEO,但是总提醒我此人没有签订合同,完了还提醒我一大堆法条,关于不签订合同的法条的各种提示。有次我们公司CEO在我背后看到就问我了,我好心塞,他明明就是老板嘛,要签什么合同,这位小伙伴还发了截图给我如下:
这位小伙伴对我说:我其他的用工风险是还好,就是逾期没签订劳动合同,其实主要就是我们老板,董事长,之前请过一个CEO,后来嫌弃人家,现在自己又做董事长又做CEO。我就纠结,到底要不要签订劳动合同。 这位小伙伴问我的时候,我告诉他,这位CEO是可以签也可以不签的。因为我在上图显示这位CEO是公司大老板,是董事长,当然也是CEO。
(请注意,下述回是指发我截图的这位小伙伴,不是题主的情况噢)
1、董事长是董事会选举产生的,可能是公司的股东,也可能不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就要签订劳动合同。何为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那么有两种情况:
1)董事长是公司的股东
A、仅仅作为公司管理者和所有者的董事长与公司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简单的说
,因为董事长没有在公司担任职务,仅仅是出资而且是公司所有人,所以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B、董事长在公司有担任职务,也就是一个人又当爹又当妈,又是董事长又担任CEO,那就是要签订劳动合同的。
2)董事长不是公司股东,但是有董事会的选举决议,也就是说这位董事长也就是个高级打工董事长,是被请来的,是非股东的,当然也并非公司法定代表人,那肯定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呀,因为发生关系了,什么关系“劳动关系”,不是别的,不要想歪。当然董事会的决议或聘书也是劳动合同重要组成部分。
2、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是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其他人担任,并依法登记的。也就是说,法定代表人也不一定是公司股东。那么又会有两种情况:
A、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既是公司所有者,又代表公司,有部分家认为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
但其实,我个人认为,如果是在企业发生劳动关系的,肯定还是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就算是法人代表也一样如此。因为劳动合同签订主要还是看是否有“劳动关系”。
B、如果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东,这特么就尴尬了。和第一条里的非股东董事长一样,又在企业里当爹又当妈的情况,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可是法定代表人提起仲裁或诉讼,会造成原、被告竞合的尴尬,很难得到支持。此处请冼爷爷和妖王大人或者周洪光律师或者樊超老师、段海宇老师都来指导我一下,这样的情况咋办喃?
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呢?有人这么告诉我的,如果不能提供董事会批准决议,法定代表人与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之间的争议应按《公司法》相关规定处理,不属于《劳动合同法》受理范围。
上面绕了半天,赶紧回到题主的情况来,这位钟某是受邀而来担任某网络科技公司的CEO,主要为负责公司管理和运营工作,月薪七万元(税前)。这句话证明,钟某不是公司股东,也不是所有人,不是法人代表,更不是董事长。工作过程中,钟某与公司其它几位股东(其中一名股东是董事长)产生了矛盾【画外音:CEO也要搞好人际关系啊,捂脸】。系主任问:你们怎么看?
系主任,我想告诉你,我现在坐在电脑面前看呗。。反正没睡着看,也没跳着看。
这个问题还是回到劳动关系上来,在公司担任职务,也不是董事长、法人或者企业所有人,那么你必须、肯定、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呀。不过就是个高管嘛,同时我个人认为除了签订劳动合同,一系列的附件也要签订的呀,可以将加班如何计算、竞业禁止协议、培训服务期等等通通都要签好啊!因为年薪高+决策权利大,万一有个事情就会导致企业 “请神容易送神难”!还要给一大堆钱送神(捂脸)。就算是我们的大胸怀,那就是好难处理的呀。妖王大人的胸怀比我大,也是会难办的呀。(捂脸)
那,题主这样的情况呢,这个CEO只是个高管,《公司法》第217条是这样表述的高管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因为高管们还在公司法上具有较多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劳动法与公司法之间就必然存在一定的交叉和冲突性规定。
比如,我的一个朋友在上市公司担任总经理,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他的职务是需要董事会聘任的,当然,董事会也可以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解聘他,这个时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他的劳动合同是否也随之同时解除。举例:某位上市公司的总经理上任不到两年遭遇金融危机,神仙也难解救那个被诟病很深的行业,所以,在业绩不振的情况下,只有充当替罪羊,惨遭董事会解聘。这个时候出现了一个问题,劳动合同是否同时解除?这里我们要说明的一个观点是,总经理是职务,和案例里的钟某一样,职务被解聘并不等于劳动合同被解除。 公司法解聘总经理的那一套程序并不必然推翻或者覆盖劳动合同法解除合同的程序与条件。
其实职场中的政治有时候也是比较惨烈的,越往上越激励,高管面临的责任、权利、义务、压力也会越大。一个企业总有类似于杯酒释兵权这样的事情,这个时候就必须进行有效地防止高管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在司法实践中,对高管此类要求法院一般都会考虑,不需恢复劳动关系的尽量不予恢复,但是对于不能恢复的客观原因,需要单位来举证,比如贪污、比如营私舞弊,比如公司都快倒闭了,客观情况就是不需要这个高管了等等。。尽量证明继续履行合同在客观上已经不能,这样才能完成杯酒释兵权的目的。
当然,对于高管,还是向企业建议,在劳动合同中明确一个特殊的解除条件:例如,董事会解聘,劳动合同终止,互不承担责任。千金难买自愿,这样的话,可以省却很多麻烦。在聘任的时候就考虑好“万一”的情况,这也是HR们可以去考虑的。
如何与高管解除劳动合同,请看妖王大人!https://www.hrloo.com/lrz/14090586.html 说的太详细了,棒棒哒!因此,这个案例基本就说完了。我的打卡内容也完了。
咳咳,我现在想聊聊我和秉俊哥的事。那个有人问:你和秉骏哥有啥事,我想说,真有没有啥事,什么也没有!(捂脸)哈哈。
秉俊哥是我在开始打卡的时候就关注到的牛人,可以说我是看着这些人一起成长的。我在三茅已经900多天了,坚持打卡400天了,骏哥是我见过最有毅力的人。坚持五年的分享,你说他能有什么名?有什么利呢?他就算是卖了他自己编写的“工作手册” (那个叫书是不太合适啊,因为没有版权号。但是又有高度实操指导意义,那就是很完美的工作手册呀)但也是骏哥靠着这么多年的坚持,这么多年的积累有了那么多忠粉,我想问各位,你们谁能做到呢?反正我都怀疑自己能不能做到。连续这么多年坚持不懈的做这样的事情。所以从内心里,这是一件让人钦佩的事情。有人说三茅本就不专业,我不同意,我个人这么几年也是天天在三茅混,找资料上三茅,找案例上三茅,或者是零碎化的,问答、征文、打卡分享让你感觉知识点还在分散,可是我们可以通过自己的总结,归纳慢慢让知识体系化起来。我经常说,有本事做好总结的人才是高人。可以把脑子里的那些碎片化知识慢慢整理成体系就完美了。其实我接触的HR都是好懒的,可是骏哥是我见过最勤奋的HR了,还有20多年的实操经 验。这样无私的坚持分享,与三茅共同成长的人是值得大家学习的。
而我?算是一匹黑马?不小得。“香芒小四”这个ID真是的三年多前了的事情了,那时候我还不是石榴姐,我天天和大家一样看着骏哥的打卡。虽然经常我也感觉有些观点与我的不太完全一样,可是总体上都是在帮助大家成长。大体的方向都还是差不多的。而我现在做这些事情你们说我图啥呢?卖课是有些钱的【画外音:最近准备多录几节课,大家多捧场啊,嘿嘿】,至于别的你说我图啥呢,我不过是太热爱这份职业,希望可以致力于HR的教练,也致力于与大家共同探讨创业型企业及新型企业的HR研究。
我是一个九型人格里的8号,在没有压力的状态下是会8上2的,也就是我会有2号那样“把爱洒向人间”的那种情怀。所以当别人与我有回应的时候,我会有感动,也会带着更多爱给予。
三茅是一个共进的平台,是一个有爱的平台,在这里你会感觉到你不是一个人,而是很多人,还记得我在上周的那篇总结里写的话吗?享受一个人,也享受很多人。是的,同类的吐槽、同类的拥抱,同类的探讨都是让人感觉到浓浓的情义。在三茅有太多有才的人,各种专栏作家都在其中,有些比较低调不太引人注意,可是专业度却极高,比如游皓晨说霍兰德,比如候熙儒老师,比如大白兔77女神,就算是大家都喜欢的劳动法律模块你们知道除了知名的冼爷爷、妖王大人还有周洪光或者段海宇这样厉害的劳动法律专家吗?其实真的不要去带着有色眼镜看人,我喜欢永远带着爱与包容去看事物。我希望爱我喜欢我的人也和我一样,学习、努力、包容、坚持、分享、总结。
未来,我相信三茅会更好,我相信秉俊哥、我还有更多老师在未来的2017年还是会更好的为大家带去想要的。 我爱你们,希望大家继续爱我支持我还有一大堆牛人们,他们真的都不容易啊!
80楼 小怪兽黄
总经理,法人是同一个人,而且还是股东。不用签合同吧(没有设置董事长,有其他股东)
79楼 绵绵2016
多谢分享
78楼 深海有雨
我竟然没看懂
77楼 乔宇萱
谢谢分享
76楼 王者舜
牛人隐于三茅中赞
75楼 冼武杰律师
#赞赏# 小四跟秉俊哥,啥事?没跟组织汇报过呢,哈哈
74楼 云少
我喜欢最后的部分。3年时间。你也上了牛人。我还是一个不喜欢写作的HR界穷屌丝。哈哈
73楼 一休哥32606
学习
72楼 sunflower2016
下班来学习
71楼 小时候1
学习
70楼 陈生生
我也是踩着秉骏哥的足迹进来的,喜欢他的打卡风格:深入浅出,实用,实实在在的干货。
当然,通过这次三茅网的年度牛人评比,慢慢对徐渤老师有了更深的认识。恭喜获得全国HR喜欢的年度最受欢迎HR、最上镜的HR.
69楼 五花肉多多
多谢分享
68楼 努力向上的吃瓜群众
我在你给的链接买的台历,一周了,没有收到快递,也没有找到订单信息,求解惑。
乡下的猫
@家装行政人事:上午咨询了 在快递中。
67楼 BJLarissa
多谢分享
66楼 樱桃小丸子98636
学习
65楼 呵樂壹下
呵呵……就是从着你标题有秉骏哥进来看的。哈哈
64楼 机器猫67578
如果公司总经理是上级部门任命的,那是和上级部门签合同还是和所在公司签合同?
nancyzeng2015
@机器猫67578:同问,如果总经理是股东单位任命的,和股东单位有合同,与我们公司还需要签订合同吗
63楼 彩虹0633
好有深度的分享,看你的文章作为读者也是种享受,支持BOBO姐。
62楼 不知不觉改变
学习
61楼 墨攻
成名了,口水就多了,自然规律。
就如宝马离婚案,我们操太多心,那是人家2口子或者说3口子的事。
我支持石榴同志继续成名,只要是正正的,向上的名,这个平台就更欣欣向荣。
徐渤bobo
@墨攻:谢谢墨攻。谢谢支持。大家相互帮助与共同成长才是我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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