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背景提炼:(1)CEO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其本人管理着公章,未签合同的责任由谁当? (2)董事长辞退CEO,双方就赔偿金问题没有谈妥,公司究竟该不该付赔偿金?如需要,支付的标准如何? 个人看法: (1)该公司的CEO只是一个外聘的职业经理人,既不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也不是企业的股东。他和我们普通劳动者的区别就是职位一人之下,万人之下而已,那为啥不签劳动合同呢?劳动法有规定,只要是劳动者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2)未签劳动合同是谁的责任?我们企业能把责任全部推给CEO吗,你有公章啊,你要签合同直接叫HR草拟一份就好啦!如果有这种想法的人,我只能送你两个字“幼稚”。任何企业,正常的入职手续都是人力资源部负责的,一个一线员工也好,总监级别员工也罢,我们HR的首要职责是做好入职手续的办理,让员工在公司合法的工作。所以在本案中,人力资源部门承担着80%以上的责任,当CEO入职时,我们需要签订劳动合同,针对这种高端人才,我们也需要做好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甚至是业绩考核协议的制定。 (3)一个CEO的离职给公司带来的影响不容小觑。当一个CEO带着对公司诸多的不满,甚至和公司走上对簿公堂的地步时,对公司员工、公司品牌的负面影响更加可怕。看了案例,CEO在公司的工作时间不超过一年,双方需要协商解决冲突,基本的工资、差率费报销一分不少的打给人家,其他的经济补偿双方做个让步,协商出一个都满意的数额。 (4)对本案的深度延伸:高级管理人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采用年薪制的工资发放方式,明确业绩考核的内容,方式,业绩不达标的处罚措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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