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奖金归谁都是双输的结局!
作者 好奇的我
2017-01-12 09:44
411
原文转载:
元旦前,在深圳市博奥特科技有限公司上班的张艳芳代表公司参加一个答谢会,答谢会上她中了3000元现金。因为不愿意将奖金上交,公司以此为由将她辞退。张艳芳介绍,2016年12月29日,她和两位同事代表公司出席星河物业客户答谢会,抽奖中了一等奖3000元现金。
"去的时候没有说过这个奖如果中了要还给公司",张艳芳认为,中奖所得不应该属于公司。尽管公司的行政经理和业务经理和她说过3000元奖金的事,但她并没有退还。
1月3日,博奥特公司行政部给张艳芳发了一封辞退邮件。邮件声称,参加答谢会而获得的一等奖3000元属于公司公有财产,应该上缴,不得占为己有。公司方面认为,张艳芳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中的"忌损公肥私"一条,决定1月3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近日,这个新闻引起了HR圈内很多人的激烈讨论,今天作为打卡话题,我们一起来讨论学习一下。
请问,就此案例您公司是否有过类似事件或相关规定?如果你是张小姐,代表公司参加答谢会,抽中3000元现金,你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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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前,在深圳市博奥特科技有限公司上班的张艳芳代表公司参加一个答谢会,答谢会上她中了3000元现金。因为不愿意将奖金上交,公司以此为由将她辞退。张艳芳介绍,2016年12月29日,她和两位同事代表公司出席星河物业客户答谢会,抽奖中了一等奖3000元现金。
"去的时候没有说过这个奖如果中了要还给公司",张艳芳认为,中奖所得不应该属于公司。尽管公司的行政经理和业务经理和她说过3000元奖金的事,但她并没有退还。
1月3日,博奥特公司行政部给张艳芳发了一封辞退邮件。邮件声称,参加答谢会而获得的一等奖3000元属于公司公有财产,应该上缴,不得占为己有。公司方面认为,张艳芳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中的"忌损公肥私"一条,决定1月3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近日,这个新闻引起了HR圈内很多人的激烈讨论,今天作为打卡话题,我们一起来讨论学习一下。
请问,就此案例您公司是否有过类似事件或相关规定?如果你是张小姐,代表公司参加答谢会,抽中3000元现金,你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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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经历过类似的情况。
中奖本事幸运之事,然后本案中却出现如此狗血的反转剧情,令人感到唏嘘不已。可以说本案中公司、张女士的行为均有不妥,只顾眼前利益,沟通不到位注定是一个双输的结局!
一、奖金因归属员工个人,公司直接辞退有风险。
抽奖中的大奖本事意见值得高兴的事情,却莫名其妙收到公司辞退通知书,真是有种冰火两重天的赶脚啊。从本案来看,公司与张女士的纠纷焦点在于两方面:第一,奖金归属问题。公司认为我不派你去出差,你哪有机会中奖?还不乖乖的上交奖金。张女士则认为,中奖是我积攒多年的运气,好不容易爆发一次,公司这虎口夺食太不地道了,如果我没中奖,难道还要自掏腰包赔3000块钱给公司?第二,该不该以此为由辞退张女士?公司认为,奖金就应该归公司,让你上交是给你台阶下,居然不识抬举,立马滚粗。张女士则认为,卧槽,这不是无理取闹耍流氓么?居然要辞退宝宝,本宝宝要与你死磕到底。说实话,秋刀鱼在以上两个问题是坚决站在张女士这边的,具体分析如下:
(1)如公司制度未明确规定,则奖金应归属张女士。此事件在网上引发热议,很多律师都给出来专业的分析,在这里就不分析了。总之,中奖属于偶然事件,如公司制度未明确规定员工代表公司参加活动中抽奖所获的奖金归公司所有,则应属于张女士。
(2)公司辞退如无证据,应属于违法辞退。公司以张女士违反公司制度中“忌损公肥私”而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做法明显是值得商榷的。上文也说了中奖属于偶然事件,公司是很难证明员工这种行为是属于损公肥私,更别说去证明此举是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如果公司无法提供证据而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是存在很大的违法解除风险的。
二、从公司角度来看,抽奖中奖本是好事,公司如此做法得不偿失。
对于公司这种做法,秋刀鱼认为是得不偿失的。首先分析一下,公司在此次事件中付出的代价:(1)面临违法解除张女士的赔偿金;(2)直接的人力成本损失(张女士招录成本、培训学习成本、薪酬福利等);(3)张女士离职后寻找替代人员成本(重新招录、培养及时间成本);(4)该事件网上持续发酵带来的负面影响的成(影响公司声誉、口碑等无形成本);这远远是3000块钱无法弥补的。可以说,员工抽奖中奖本是一件幸运的事情,况且该员工也表达出拿出一部分来联络同事之间的感情了,无法理解公司去争奖金的意义是什么?
三、从员工角度来看,注重眼前利益,不懂沟通,赢得奖金又怎样?
虽说公司行为存在一定不妥,但张女士的行为明显也不是成熟职场人士之举。虽然自己中的头奖是幸运之举,但是代表公司参加活动也是不争得事实。换个角度想一想,如果公司不安排你参加,你确实没有机会去中奖。这时候你是不是该主动跟部门领导如实汇报自己中的奖金并征求领导自己该如何处理了?可以说,事情发展到目前这种局面,张女士离开公司基本上已经板上钉钉,自己即使通过法律途径拿回3000元奖金又能怎么样了?相反,如果自己在第一时间征求领导的意见,或者表达出自己对奖金使用的分配建议,相信事情是不会发展到这种地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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