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的价值观都是完全的利己主义者,按照对自己有利的方式来处理事情。
作者 莲花水清清
2017-01-12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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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转载:
元旦前,在深圳市博奥特科技有限公司上班的张艳芳代表公司参加一个答谢会,答谢会上她中了3000元现金。因为不愿意将奖金上交,公司以此为由将她辞退。张艳芳介绍,2016年12月29日,她和两位同事代表公司出席星河物业客户答谢会,抽奖中了一等奖3000元现金。
"去的时候没有说过这个奖如果中了要还给公司",张艳芳认为,中奖所得不应该属于公司。尽管公司的行政经理和业务经理和她说过3000元奖金的事,但她并没有退还。
1月3日,博奥特公司行政部给张艳芳发了一封辞退邮件。邮件声称,参加答谢会而获得的一等奖3000元属于公司公有财产,应该上缴,不得占为己有。公司方面认为,张艳芳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中的"忌损公肥私"一条,决定1月3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近日,这个新闻引起了HR圈内很多人的激烈讨论,今天作为打卡话题,我们一起来讨论学习一下。
请问,就此案例您公司是否有过类似事件或相关规定?如果你是张小姐,代表公司参加答谢会,抽中3000元现金,你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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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前,在深圳市博奥特科技有限公司上班的张艳芳代表公司参加一个答谢会,答谢会上她中了3000元现金。因为不愿意将奖金上交,公司以此为由将她辞退。张艳芳介绍,2016年12月29日,她和两位同事代表公司出席星河物业客户答谢会,抽奖中了一等奖3000元现金。
"去的时候没有说过这个奖如果中了要还给公司",张艳芳认为,中奖所得不应该属于公司。尽管公司的行政经理和业务经理和她说过3000元奖金的事,但她并没有退还。
1月3日,博奥特公司行政部给张艳芳发了一封辞退邮件。邮件声称,参加答谢会而获得的一等奖3000元属于公司公有财产,应该上缴,不得占为己有。公司方面认为,张艳芳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中的"忌损公肥私"一条,决定1月3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近日,这个新闻引起了HR圈内很多人的激烈讨论,今天作为打卡话题,我们一起来讨论学习一下。
请问,就此案例您公司是否有过类似事件或相关规定?如果你是张小姐,代表公司参加答谢会,抽中3000元现金,你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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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经历过类似的情况。
今天这个话题非常有趣儿,所以我也想写几条,关于对此事件的个人看法。
1、这个话题感觉有一点乐极生悲的意思,中了奖是个好事,却被辞退,真不知怎么好想。
2、个人感觉这个事是关于公司的价值观与个人价值观的冲突问题。
公司方认为我公司派出代表参加这个答谢会,我公司应该拥有这个代表在此期间获得的所有财产权,
因为公司是这个邀请抽奖企业的客户,如果公司没有这个资格,不被邀请,就不可能获得抽奖的资格,没有抽奖资格就不可能有奖金,没有奖金,大家就没有争执,没有纠纷。
张艳芳代表公司参加一个答谢会,我想一个员工能代表公司参加答谢会,怎么着也算是一个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作为一个企业的管理人员,她能够代表公司出去露个脸,说明也是得到了公司高层的认可,对于公司的相关制度和企业文化都应该非常的了解。
对于行政部门还有业务经理跟他谈过话,而拒不交款,她本人是有充分理由的。
可能她认为能够抽中一等奖,是她自己的运气好,手气好,那个奖金与公司无关,所以认为是自己意外所得的私有财产。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管理人员,眼里除了钱财, 也应该还有一些情怀。过去文人那种为了自己的信仰不为五斗米折腰的气节,这样的情景已经很少有了。
当双方因为这个意外的财产发生争执,企业方就会运用自己的强势地位要求员工按照
企业的价值观来作出正确的行为,企业的价值观就是一个企业拥有者-老板的价值观,
一旦员工不听从企业的价值观,将会受到企业的惩罚,理由非常简单,“忌损公肥私”,
(这个理由非常可笑)。
一个意外的奖金,按照“损公肥私”来说是算不上的,首先这笔奖金不属于这个企业,其次员工也不是在企业内部获得的这个财产,这个企业辞退员工的理由,非常的缺乏法律知识。
双方的价值观都是完全的利己主义者,按照对自己有利的方式来处理事情。
那么两个利己主义者产生了纠纷,如果诉诸劳动仲裁,会如何处理?
我想大家都很清楚,一个公司以“损公肥私”来辞退员工,肯定会败诉的,但同时这个员工赢了这场官司,在企业也没法呆下去,双方撕破了脸,大家都颜面无光,结局是双输的场面。
像这种抽奖得奖金归谁的事儿,一般公司的规章制度都没有约定,这只是个小概率的事件。
如果我是公司代表参加答谢会,抽中了一等奖,我会上台感谢这个承办方,感谢公司的培养,
然后当众宣布,代表公司将奖金全部捐献给贫困山区的儿童,资助他们购买学习用具。
用别人的资金为本企业做了额外的一个广告,为企业博得了一个好名声。
用这个意外的奖金做了一点好事,双方也没有纠纷的源头,同时还为这个社会做了一点好事,
何乐而不为呢!
我们除了在工作中努力争取财富,有时也还需要无私捐献一点钱财。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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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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