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4月1日这个话题,自己感觉我是提前过节了,3月31日晚上十点,一朋友打电话过来火急火燎的说公司突然开具辞退通知,告知它明天不用上班了。我问其具体情况,通过其诉说,大概情况如下: A入职其公司担任客服岗位,入职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现以工作6个多月了,前几天其人事口头告知其未达到公司用人标准,希望其主动填写离职报告,免得公司开具辞退报告,以后不好找工作,A不写离职报告,31号人事部开具辞退说明,内容大致如下: 该员工能力未达到用人标准,多次与其沟通,并未改善,近期工作态度不服从公司安排,与该员工沟通填写辞退报告未果,现决定做辞退处理 部门负责人:xx 2017年3月31日 人事将纸质的给A,然后告知4月1日不用上班,并在微信上面说明让其7天内去办理离职手续。 我分析其情况,与其确认: 1、劳动合同未签订、社保未缴纳 2、辞退说明纸质的在A手上 3、有公司名片、工资打卡 4、辞退说明上面显示多次与其沟通、不服从安排公司无书面告知 我安抚其情绪,整理思路,平时虽然经常在hr群里看案例等,但是没有自己实操过,多少有点胆怯,赶紧翻开相关法规。 第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情景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适合以上条例任何一条,故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分析其辞退说明 辞退说明上面显而言之是说明员工不胜任其岗位,其公司未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岗位,同时也未通过考核来证明员工不胜任岗位。 第三、收集工作的证据 1、名片 2、工作群:后期人事将其踢出,保留其聊天截图 3、人事与其沟通的微信信息截图 4、工资打卡 第四、公司违法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 A工作6个月,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资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人事是即时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应当支付代通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未为A缴纳社保)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终止规定期限合同的 (六)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赔偿金标准 (1)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欠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你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A已工作6个月,若月工资未X,则公司应支付5X,同时补缴纳社保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正副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工资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据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A已工作6个月以上,经济补偿金是一个月工资标准,因公司是违反解除,须支付赔偿金2X 综合来看,公司应赔偿费用为7X+补缴纳社保费用 在分析辞退报告,有个问题未考虑到位,就是辞退说明未盖公章,当时自己觉得可能没有效力,但是想有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在群内咨询法律大咖,证明没有法律效力,需要其盖章等。
赞同
收藏
评论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