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意见函
先生/女士:
您好!感谢您应聘我公司 岗位,经过面试甄选,我很荣幸地通知您:您被正式录用为XX公司的员工。
我们真诚的欢迎您的加入!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以下是您入职相关信息:
Ø 入职部门
Ø 入职岗位
Ø 试用期时间:
Ø 4、劳动合同签订类型: 期限:
二、报到须携带以下资料:
Ø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Ø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Ø 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Ø 本人身份证办理的农业借记卡复印件
Ø 与前一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应届毕业生不需要提供)
Ø 一寸蓝底证件照片2张
Ø 体检合格证明(必须在入职前提交体检报告)
三、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录用意见函自动失效:
Ø 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的
Ø 与原单位未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
Ø 与原单位存在竞业限制约定且本公司在限制范围之内的
Ø 应聘时提供的个人简历、学历、职称等信息不真实的
Ø 无法提供办理录用、社会保险所需要的证明材料的
Ø 其他不诚信的行为的
四、违约责任确认:
劳动者接受录用意见函,本公司在因公司方的原因无法录用雇员,属于本公司违约:
A、如劳动者未办理离职,则本公司应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违约金
B、如劳动者已离职的,则本公司应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违约金,除此之外,劳动者不能再向本公司主张其他的赔偿责任并同意放弃相应的追偿权利。
如劳动者因自身原因无法与本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属于劳动者违约,则劳动者应向本公司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违约金。
如果劳动者隐瞒相应情况(如没有解除原单位劳动关系、与其他单位有竞业限制义务等)导致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单位有权向其追偿
如有未尽事宜,请与我们联系,双方是否建立劳动关系,以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准,本录用意见函载明事项与《劳动合同》存有相悖条款,以《劳动合同》为准,且本录用意见函在签订《劳动合同》后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本录用意见函有效期限为2017年4月15日至2017年4月18日,如您接受录用,请在签字确认处签字同意并将本函在有效期内以快递的方式寄回我司。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邮寄地址):
劳动者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