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录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何规避风险
劳动合同法9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不要因为急用人而让该劳动者急忙入职,否则,原单位如果诉诸法律,公司则容易败诉并且责任相应的责任,实在没有这个必要。
1、与劳动者深入沟通,了解其真实情况及想法,是自己还在犹豫还是所在公司不放人等原因,同时也可以看入职意愿有多强烈,免得好不容易在上家单位离职了,刚入职几天就走了
2、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要注意:要提出的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或辞职申请书,申请书会认定劳动者提出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需要用人单位同意的,不同意,视为协商不一致,双方还存在劳动关系。而通知书是不用用人单位同意的,属于预告性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通知给hr部门及上级,同事录音等同步,防止用人部门说没收到或不知情,在此期间留意动向
4、一月满,办理离职手续,如单位不配合,保留相关文件及录音
5、单位以竞业限制、保密协议、专项培训未有索要损失,依法反驳
6、30天后办理入职手续,证据保留好
7、实践中存在劳动者提供虚假信息应聘,单位在入职手续中,让员工在入职手续中签署声明:如果劳动者隐瞒相应的情况(如没有解除原单位劳动关系,与其他单位有竞业限制义务等)导致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单位有权向其追偿。
注意事项:
1、提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时要写通知书,不要写成申请书
2、提交时最好是录音保存,用来防止用人单位不承认提交了
3、30日一到,即可办理离职手续
4、若原单位仍不办理,应保存相关证据,如录音
5、30日之后,新单位可以录用,但是要保存好相应的证据
6、最好是与当地的劳动部门备份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