冼武杰律师说:
一、什么是医疗期?什么是病假期? 法条链接: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法条解读: 医疗期,大家可以理解为是一段解雇保护期。 举个例子: 王小二2016年7月1日大学毕业后进入A公司,根据法律规定,王小二的医疗期是3个月。 2016年9月1日,王小二不慎摔伤了腿,医嘱要求休息5个月。也就是说,这5个月内,王小二是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 但是,王小二的医疗期只有3个月。所以,在这3个月之内,A公司是不能以王小二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为由,解雇王小二的。 这3个月,就是解雇的保护期,保护王小二不被公司解雇。 超出3个月之后,就是医疗期满之后,A公司就可以以王小二需要请假治病休息为由解雇王小二。 3个月,医疗期,保护不被解雇的。 5个月,病假期,医嘱要求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时期。 二、如何确定医疗期? 目前,国内的医疗期确定,有两种标准。 一种是上海标准: 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员工的医疗期。 员工在单位工作第一年,医疗期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一年,增加一个月的医疗期,但最多不超过二十四个月。也就是N+2。 上海标准中,医疗期一个月是按20.83天计算的,其中,不包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法条链接: 《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沪府发(2015)40号 二、医疗期按照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另一种是原劳动部标准(非上海地区按照这一标准): 根据员工的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员工的医疗期,具体详见下列表格: 原劳动部标准中,医疗期一个月是按30天计算的,其中包含了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法条链接: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三、特殊疾病的医疗期到底是多长? 法条链接: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二、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 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对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如何确定,实务中有两种观点: 观点一(北京、上海、江苏、辽宁、杭州、青岛等地): 员工一旦患有特殊疾病,不需要按照工作年限判断,自动适用24个月的医疗期。 案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6期:《梁介树诉南京乐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法院认定:关于原告梁介树应当享受的医疗期问题,因其所患疾病病情严重,难以治疗,随时可能出现生命危险,应属特殊疾病,不受实际工作年限的限制,故梁介树应当享受的医疗期为24个月。 提醒: 很多HR以为,刊登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的案例,就代表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所以,特殊疾病的医疗期,应该按照24个月来确定。 这个理解是错误的。 只有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案例,才代表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 公报案例,并不必然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 观点二(广东、四川、重庆、河南等地): 员工患有特殊疾病,其医疗期仍然应当根据其工作年限进行计算,并不当然享有24个月的医疗期。 理由: 特殊疾病医疗期的规定来源于原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从这个文件名就可以知道,这个通知的内容是为了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这个文件而制定的,既然是贯彻执行,就不可能脱离了根据工作年限计算医疗期的原规则,而另行创设出一个全新的医疗期规则来。 案例链接: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2)深宝法劳初字第3880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的累计缴交社保年限为109个月,不足十年的工作年限,其2007年入职被告单位,到2011年6月份入院治疗,其在被告单位工作年限不足五年。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因此,原告患病住院的医疗期为三个月。 原告主张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要求适用24个月的医疗期,不适用于原告。因此,原告的医疗期应当为三个月。 四、医疗期满员工不能回来上班,工资怎么处理? 如果大家注意一下当地的工资规定的话,会发现各地的工资规定,往往规定的是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 对于医疗期满后的病假工资,并没有作出规定。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医疗期满后,员工因病无法回来上班,继续请病假的,其要求单位支付其医疗期满后的病假工资,可能就找不到法律上的依据了。 也就是说,医疗期满员工不能回来上班,单位是可以不用支付员工之后的病假工资的。这个是目前各地司法实务的主流意见。 案例链接: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深中法劳终字第5467号”《民事判决书》 肖玖元的医疗期至2014年1月13日终止,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法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60%支付病假工资;第二十九条规定,因员工本人过错造成停工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停工期间的工资。肖玖元在法定医疗期满后未提供劳动,环美康公司可以不支付医疗期满后的工资。 法院思考逻辑:医疗期内,按照工资规定来支付病假工资,医疗期满后,员工没有来上班,属于因员工本人过错造成的自己停工,这种情况下,单位无需支付医疗期满后的病假工资。 五、医疗期满,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解读法条: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1、不能从事原工作;2、单位另行安排了工作;3、员工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但是,各地对此有一些自己的特殊规定。 比如:上海规定,如劳动者因病不能上班的,无须另行安排工作,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比如:湖北、北京规定,对于特殊岗位或者对劳动者有资质要求的岗位,允许单位可以不再另行安排工作,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比如:广东、海南规定,医疗期满后,员工仍住院治疗的,单位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怎么样认定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司法实务中,绝大多数的地区,都要求必须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将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作为判断员工不能从事工作的基准。如劳动能力鉴定结果认定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处理步骤: 1、员工医疗期满后继续请病假的,单位可以先通知员工在规定时间内返岗上班。 2、如员工以继续病假为由拒绝返岗的,单位可以以照顾员工的身体状况为由,提出为员工另外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 3、员工仍拒绝的,单位可以通知员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4、鉴定结果认为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的经济成本是什么? 1、经济补偿金:N。 2、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的,加付一个月代通知金+1。 3、不低于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一般情况下是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重病是9个月的医疗补助费、绝症是12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六、关于本案的分析: 单位医疗期满后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需要支付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1个月的代通知金+9个月或12个月的医疗补助金(取决于癌症是晚期还是非晚期),即12个月或15个月的工资。 单位医疗期满后不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可以不支付病假工资,只需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即可(因存在着劳动关系就要购买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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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公司可以通过适当补偿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来解决,公司做到仁至义尽,别凉了其他在职人员的心,做到有情有理合法,友好协商妥善的处理这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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