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尊重离职员工,离职需要软处理
作者 黄伟老师
2017-05-31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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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进一家小公司做人事行政专员,每周六天工作制。年前聘请了一个人事主管,由于能力不行4个月后没有转正,被公司辞退。在协商离职后,他在工作交接的时候把自己所有的入职手续和离职手续都带走了,开始公司也没注意。后来离职了他又找公司签了一份劳动合同说下家单位要用,公司没有多虑就给他签了。
目前这个人正在仲裁我们公司,第一:公司没有给她缴纳社保,第二:要求赔偿加班费一万五左右,第三:主张超过试用期一个月的薪资6000。
请教牛人,离职员工盗走人事资料,反告公司,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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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这个人正在仲裁我们公司,第一:公司没有给她缴纳社保,第二:要求赔偿加班费一万五左右,第三:主张超过试用期一个月的薪资6000。
请教牛人,离职员工盗走人事资料,反告公司,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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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经历过类似的情况。
案例背景:
公司入职一名人事主管,因能力不行,要被公司辞退,后经协商离职,工作交接时把所有入离职手续全部带走,后该员工找公司补签劳动合同。公司实现的是每周六天工作制。
员工仲裁要求:
1、公司没有给她缴纳社保
2、要求赔偿加班费一万五左右
3、主张超过试用期一个月的薪资6000。
案例分析:
一、公司在人事管理方面,存在以下不合理情况:
1、入职不签劳动合同,企业大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必须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签劳动合同是对员工和企业的保护。
2、一周六天工作制,周六算加班吗?《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修正)》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不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只有一种即每日不超8小时,每周不超40小时并保证一日休息,不满足任何一项的,都需要支付相应的加班法。
3、试用期随意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从案例上看,员工的试用期应该是3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不能随意延期。如果超过试用期时间,可认定为员工已转正。所以对试用期员工的处理,一定不要等到试用到期后才办理,这样企业会很被动。
4、员工离职交接手续办理不规范。离职交接时,应该根据工作交接清单当面点清,员工资料应该保存两年备查。员工的档案分为公司编制档案,如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离职申请、交接清单等,这些资料公司是要存档的,不会给员工;但员工的个人资料,如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等,员工有权要求退还。当然,如果公司决定有必要,也可以多复印一份存档。
二、案例说,离职员工盗走人事资料,这个是需要公司举证。而且,人事资料非保密级资料,只是普通资料,从情节上也是很轻的。大不了员工反过来说公司不提供这些违法证据,自己不得已为之,你也拿他没有办法。公司只有加强自身管理做起。
总的来说,员工离职办理也是一门艺术,员工最后去把公司给告了,那一定是企业让离职员工觉得没有尊严,受到了伤害,才会和企业对簿公堂。离职办理一定要合法、合理、合情。粗暴强势的离职处理,必然会加剧矛盾,离职软处理,对员工和企业都是有好处的。那怎么离职软处理呢?
1、尊重员工。离职时,一定要先和员工做好离职面谈,首先肯定员工的努力和付出,在结合工作绩效和岗位要求谈不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员工今后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让员工能感受到企业对员工的尊重。
2、协助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向对待客户一样,为离职员工提供无微不至的离职手续办理,尽量提供办事的方便。
3、如果员工因公司管理问题要去仲裁公司,此时就要为员工分析利弊一个动不动就去仲裁公司的员工,哪个下家单位敢接受呢?
同时要注意,对于离职员工,除了可以开离职证明外,不要开任何工作证明、工资证明的文件,一般有这些要求的,那你就要小心了,可能员工就是在收集证据想仲裁企业了。
当然,企业尽量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来,尽量在用工过程中不违法,让员工没有理由去仲裁你,那还是最好的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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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8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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