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开题,各位看官,用工风险话题又来了。先分享一个奇葩经历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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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在7、8年前,那时的我初为人资负责人,责任心和干劲都是老板很赏识的,但毕竟涉世未深,因此在那个时候栽了一个大跟头。当时是订单紧张时期,用工需求大,到处招不到人。我很是着急,于是带着招聘主管亲自到劳务市场去搜人。去的那家人才市场有一些年头了,进去一看,求职的人还真不少,以民工求职群体为主。我喜出望外,当时还把招聘主管说了一通,我们不需要文化程度多高的,只要能识字写字,毕竟是操作工的岗位,动手没问题就行。招聘主管也是从别的城市才过来的,经验能力都没问题,不足是对当地市场不熟悉。我们都很开心,这个问题终于解决了,先招50个人为明天应急。果然不费吹灰之力,就有几十个人来报名,简单的面试,淘汰了几个年龄大的,最后确定差不多有45个人。我租了几辆面包车,把他们连人带行李一起接到公司宿舍。然后好戏就开始上演了。
这些人是中午到的公司,我特地安排食堂留好午餐,等他们一放好行李就来就餐。可以说,为他们开通了绿色通道。谁知道这几十个人刚坐下吃了几口饭,就有几个人开始抱怨,“这什么饭,还不如猪食?”,食堂的饭菜就是普通的两荤一素,虽不说多美味,我数千口员工吃的并无意见。我和招聘主管一听就来火了,这位师傅你也太挑剔了,出门在外,能有这样的工作餐不错了。谁知道我们一说话,几乎所有人都开始抱怨起来了。为了平息他们,我并没有继续和他们正面冲突。这样的气氛从食堂回到宿舍,有几个人围过来找我:老板,我们没有被褥、凉席,身上也没钱了,公司能不能一个人预支300块钱,买点生活用品。一个两个我可以理解,全部都是这个要求,我就产生怀疑了。每个人都非常坚决,不给钱就不进宿舍。我当时就怒了,你们都走吧,当我中午请你们吃一顿饭了。这个可开了锅了:你把我们拖过来,还要把我们送回去。早上出来半天了,我在外面做水电,一天300块,要走你至少也要付我150块才行吧。
我一看情形不对,赶紧让招聘主管叫保安过来。其实保安过来意义不大,他们根本不会闹事的,就是反复的索要补偿。最后,我还是保持了一定的冷静,就和他们说:没有问题想留下干活的现在回宿舍;想要补偿离开的现在每个人有50块;否则咱们都去派出所处理。结果只有5个人留下来,其余的都拿着钱离开了。我以为这事就这么结束了。谁知道最大的坑在这5个人里,后来的几天里,给他们安排了几种车间的工位,都是过去没一会就直接跑到办公室来找我说不习惯,干不了。我说干不了,你就自己走吧。怎么可能,我都来了三天了,一天300块,就是900块,你给我800块吧,祝你发财。其中有一个40多岁的中年男人,后来我知道是他们的小头目,极其擅辩,怎么说,似乎都是他有理。后来真报了警了,警察来说,你们不要闹事,闹事就立即带走。这些人根本不会动手的,警察也没办法,烂摊子还是给我。最后这几个人的代价是一人赔了300元,临走的时候,这个40多岁的男人告诉我:小伙子,也许这对你来说不是一件坏事。整个事件处理完花了一个星期,我向老板负荆请罪,自己要求承担了一半的赔偿费用。老板虽然嘴上安慰我,但是心里还是暗骂我年轻幼稚啊。还好后面几天我的招聘取得了很大的突破,否则可能因为这件事让我丢了饭碗啊。
这是一起职闹事件,我不知道有多少HR像我这么“幸运”,真正切切完完整整的经历了,见识了这个亚群体的厉害。至今这件事我回想起来仍历历在目,大部分人的模样我都记不清了,唯独那个四十多岁的中年男人,他那能言善辩,进退有度的嘴脸,记忆犹新。尤其是他最后和我讲的那句话,让我感觉到一次完败:小伙子,也许这对你来说不是一件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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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讲这个故事?这个时代,关于劳动用工风险的管控已经不是单纯的职场内部矛盾了。要知道还有一群人,他们叫骗子,以此为业,他们专门钻劳动法的空子,这让劳动关系和用工管理环境变得更加复杂。好了,言归正传,用工风险如何规避,听我用仲裁积累的经验来为你解读。
第一步:严守劳动法规红线,从制度上保证劳动关系管理的合法合规。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企业也有企业的制度,企业的制度要在国家法规的指导下制定,不能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关于企业用工制度制定则必须遵守国家发布一系列劳动法规。我国在劳动用工法规健全方面走了很长的路,直到现在还有很多细节仍在不断实践中逐步完善。简单说一下几条红线:
1、工作时间问题:对于不定时工作性质的岗位,如业务员、高管等,可申请综合工时制,工作时间按阶段算总账,让加班计算更加灵活。除此之外,99%的用工还是标准工时制,因而对这方面的研究更有实操意义。比如说5天8小时周工作制,超时属于加班,平时加班还是周末加班,还是国假加班,按照法规标准计算加班费。此外,还有加班费计算基数问题,没有约定的,则按照应发固定工资部分来核算。
2、劳动关系建立的规范:劳动合同在一个月内签订,试用期约定根据合同期限而定。同一企业相同岗位试用期不得约定两次。
3、国家强制缴纳的员工保险政策:五险一金应及时足额的缴纳。
4、劳动关系解除的合规:企业与员工在试用期内可以提前3天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关系。企业在试用期内解除员工需要提供员工不能胜任的依据。企业单方解除员工需要根据流程来做,需要提供实际的依据。
5、经济补偿金的赔偿标准:协商解除、违法解除、经济性裁员、工伤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几种最为常见。具体标准的制定应该符合劳动法规。
6、其他情形约定,不留漏洞
注意在制度上进行规范,是减少劳动纠纷的前提,这是认识层面,但也是做对事情的起点。
第二步:在制度规范的前提下,保证劳动关系管理的执行和落实。
建立规范的流程,建立风险防控预案,建立风险排查机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第一步是建章立制,第二步自然是制度的落实。制度的落实主要体现在执行上,因为执行环境、老板理念、执行人、责任心等因素影响,制度的落实并不是那么简单的。所以要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定期检查,及时排除隐患。
很多劳动仲裁都不是因为企业或人资不懂劳动法,不是因为企业没有规范的制度。而是因为在执行中出现了失误,从而造成了劳动关系管理的隐患,进而发展为劳动争议,乃至劳动仲裁。比如说,企业明明规定了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而实际上人资把合同交给员工后因为工作忙而忘记收回了,员工也没有这方面的意识,一直将合同放在自己手上。几个月过去了,员工因为工作失误,遭到企业辞退,其他程序都合法,唯独找不到劳动合同,这个时候员工怎么会还给你呢。所以到了劳动仲裁只能认栽。仲裁是以证据来支持事实并进行裁决的。
执行情况是最关键的一步,所以应该在这个环节花大力气,下功夫进行落实,排查,管控。如果用一句话说就是,一切关键动作都留下书面记录,及时规范管理,也是保护企业自身,防止那些居心不良钻企业空子的人。
第三步:内部调解,消除矛盾。
人资还有一个重要的职能,就是劳动关系纠纷的内部调解。这其实是人社局的要求,很多企业HR都会被通知去接受内部调解员的培训。从人社局角度来看,一方面是建立企业层面的调解员工作队伍。二是减轻人社局的工作压力,分担工作量。随着法规的健全,员工维权意识的增强,劳资纠纷案件的增长迅速。很多纠纷其实都是由于企业内部管理与处理不善进而演变成的。
对于企业来讲,员工关系的紧张是内部工作,根据事情情节严重程度,人资及时的介入,作为内部第三方进行调解。如果不是原则性问题,尽量达成调解一致,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调解要正式、有权威性、严谨、公平公正,才能得到矛盾双方的认可。所以这件事情,有点像老娘舅工作,但是企业这个大家庭确实少不了这个有人情味的职能和角色。
第四步:内部谈判与协商。
如果调解达不成一致,劳资双方一定要分道扬镳了。也要尽量把问题在企业内部解决,不要动不动就闹到劳动仲裁庭去。这个时候人资就要介入进行离职方面的谈判了,明确争议的焦点,确定是否进行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及其他事项。如果能够达成一致,企业解除成本一般都会下降一大截。如果达不成,员工就可能需求第三方支持,去申请仲裁。所以,内部谈判协商是劳动关系内部管理的最后一道城墙,抵挡不住,事情就会发展到仲裁层面。
最后还要说一下,如果遇到原则性问题的员工,协商不成,也不要委曲求全,该仲裁还是仲裁,企业的管理也需要树立威信,否则一个个效仿,则造成管理的恶性循环。举个例子,一个员工试用期不合格被辞退,公司给予半个月工资补偿。员工耍无赖,一定要2个月工资才肯走。这种情况,如果协商不成,就让他去仲裁吧,最坏的结果也就是1个月工资。宁愿去仲裁庭走一趟,不能破坏最基本的原则。所以说,有的时候仲裁本身也是一种管理工具,搞懂它就为你所用。
总的来说,劳动关系风险管控要按照步骤和流程,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扎实、事后总结改进,这样才能在管理中不断完善,有效降低劳动关系纠纷事件数量,不让仲裁案件被动的发生,我觉得就是管控的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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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再来给开头所讲的故事收个尾,在这个事件处理的过程中,骗子所钻的空子是:我是劳动者,我只要到你的公司就算入职了,因为这些时间都是你占用的。既然你占用了我的时间,就要按照劳动法规支付我的工资。这个时候不要跟我讲什么违反纪律,内部处罚,劳动仲裁什么的,我就是赖着不走,跟着你讨说法。我也不打人,也不骂人,也不搞破坏,警察拿我也没办法。我的时间被你占用了,劳动局也要维护我的权益。当时我就在这点上,拿他们真的没有办法。知道这样纠缠下去,多一天就可能多一天的赔偿。所以虽然进了骗局,但我认为当时我对残局的处理,还是保持了一定的冷静。第一,尽快识破了这不是普通纠纷;第二,既然要出钱,我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这算,当时是1200左右,所以对方要300,我给100,都是经过测算的,他也自知;第三,分批处理,还算及时,没有拖的太长时间。后来过了一段时间,我把这个事情讲给一个当地的朋友听,他直接骂我傻,说早前就发生过这种事,一个小老板在那边拉了几个工人去干活,这帮人也是耍无赖,无理取闹。哪知道碰上个认识“黑道”的小老板,叫了一群人把他们关起来就是一顿胖揍啊,后来这些人自己报警才脱身。虽然被这朋友骂了,但听闻此事,朕的心理瞬间感觉平衡了许多。
不畏流年,不问前路,HR之路义无反顾,永远明了在这个填坑的过程中充满了不断的摔打,然后还要微笑着舔舐伤口,让筋骨变得越来越结实,心理变得越来越强大,孤傲的掸一掸身上的尘土,继续走向历劫修神的另一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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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楼 克利欧38355
非常认同您的一句话:有一群人,叫做骗子,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44楼 chen小C
老师,那我们有什么比较好的方式可以识别这样的骗子呢?而且公司招聘那么紧急,这样的情况下要招聘的人又多,应该这么权衡这样的情况?
Farmer仲丹
@chen小C:没有干活意愿,只想着要钱的,就是骗子。从外表上真看不出来,不过我现在有这个直觉
43楼 刘许267
谢谢分享,以后招人时多了一个心眼!现在骗子太多了,是要留心!!赞。
42楼 紫魅飞扬
谢谢分享!我是刚做了一年的小菜鸟,公司有种员工是自己不想做,态度不好,但是宁愿拿基本工资待着,也不愿主动离职,想让公司把他开掉,想办法要补偿。。。用人部门也不肯明确态度,都是让人事去处理,唉
Farmer仲丹
@紫魅飞扬:从工效角度来看,与其让他混几个月,不如赔点钱算了,这种人有负能量,还会影响团队
41楼 Lovelyji
很喜欢结束语,借走。。。
40楼 小肉圆123
谢谢老师分享,收获颇多。我在一个乙方企业工作,刚接手人事工作不到一年的小菜鸟,前段时间刚碰到一个试用期人员因能力问题,被客户提出不满意,因此用人部门要解雇此员工。最后由客户提供了一份对此员工考核的评价说明作为依据,劝退了员工,但还是存在很大风险。因此我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针对“企业在试用期内解除员工需要提供员工不能胜任的依据”中的不能胜任的依据该如何提供可以降低或规避风险,今天看到老师分享这个话题,有提到此处,想向老师请教下相关见解,十分感谢!
Farmer仲丹
@小肉圆123:试用期内解除成本不高,一般来讲有客户评价,用人部门的试用期考核表就可以了
39楼 KAKA1489385733
感谢把这段历史分享,让各位小伙伴学习。
38楼 林牧
一群低智商情商的骗子,哈哈哈!好玩!
37楼 梦的奥秘
真实的案例对制造型企业是有借鉴价值的.
36楼 发7哥
满满的干货。谢谢分享!
35楼 雪的诺
确实要长点心眼
34楼 陌尘
不畏流年,不问前路,HR之路义无反顾
33楼 卫青19046
这些情况确实不好处理。学习咯,感谢您的分享。
32楼 suoweibin
这个经历好有价值。
31楼 新鲜人
感谢分享!
30楼 Elliot08039
感谢分享,学习了
29楼 Sophie吖
谢谢分享~我觉得如果是我,我也会手足无措的~
28楼 sunyl
谢谢分享
27楼 绿茵
谢谢分享。
26楼 紫冰忆20151126
谢谢分享。看来我要学习的还有很多很多,我才刚接触HR这一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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