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出校园招聘的“坑” 作者:Miss一点儿李倩 9 310收起小三角形 其实与其说是HR跳出校园招聘的“坑”不如讲如何通过企业与学校的共同努力,让应届生们懂得职场究竟有哪些他们必须懂的规矩,进而减少双方,甚至三方的摩擦。那么,这样的话,我们从产品经理的思维去思考一下这个问题,从需求方入手,进而推进解决整个流程问题。 应届生的困惑: 1、如果去工作,企业能不能帮我签署三方协议,一般什么时候会出具协议? 2、到企业去实习,我们与在职的员工有何不同?包括薪资、福利等。 3、关于试用期合同与实习合同、劳动合同有什么不同? 4、一旦实习期通过,怎样留企业?或是通过实习期后与企业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几年比较合适,如果时间太久会不会企业因此而不让我离职? 一般以上问题均是应届生问到最多的话题,所以今天特别列举出来,从HR的角度反向来解答应届生的问题。 总体归纳如下: 问题一:三方协议 对于应届生在实习期的三方协议,百度百科给出的解释如下: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那么,学校在最后一个学期要求学生到企业中实习的目的,除了通常理解的保证就业率的问题外,企业还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呢? 三方协议的真实性。虽说应届生实习期是指在校学生充分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参加社会实践工作,以充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的一段时期。作为成年人,每个人对概念的理解还是有所不同。特别目前在现实中存在的最大也是最多的问题:学生不到企业来报到,而是通过关系找到企业,帮助在三方协议上盖章,到时顺利拿到派遣证和毕业证。这个行为本身就会存在极高的法律风险,比如“在三方协议”期,学生出现人身伤害或意外,除本人应承担的责任外,学校、企业作为负有监护义务的组织也会对此承担部分责任。因为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害事故,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可以以雇佣关系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由学校基于与单位之间的实习合同的相关约定主张权利。所以对于部分管理企业公章的HR而言,问题答案很明确三方协议的签署要件包括两个:第一,有真正到岗工作的记录;第二,出具的时间可至实习期结束前。 问题二:实习与在职员工的不同 应届生的实习虽然从法律关系讲,不适用于劳动合同关系,属于职业培训关系。那么,与在职员工最大的不同则是《劳动合同法》的适用。因为只有在实习期满,符合用人单位录用条件,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劳动合同,才能确立劳动关系。但因双方存在实际劳动关系,所以依然需要参考《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比如: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工作条件、加班及倒休等等。 在签订实习协议时,也应同样参考劳动关系相关法律法规,参考《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和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实习协议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习学生的姓名、住址和注册学号; (二)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实习期限; (三)实习方式、内容和岗位; (四)实习终止条件;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所以,对于提供实习机会的企业HR,除了三方协议之外,还要注意实习协议的签订。通常情况下,参考劳动合同的签订要求,入职一个月内需签订实习协议,至少从法律层面保障企业、学生的利益。 问题三:关于关于试用期合同与实习合同、劳动合同有什么不同? 从法律实用性而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签订必须包含九项法定条款,如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信息、劳动合同期限、报酬、劳动保护等,另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事项。也就是说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中,不存在试用期合同的说法,仅要将此作为约定条款,通过用人单位与实习生协商处理。 实习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在于: 1)实习合同或协议属于劳务合同,依据《民法》与《经济法》来调整;而劳动合同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范畴。 2)签订实习合同也并不代表属于企业的员工,仅指与企业间存着着劳务关系,比如劳务派遣到单位的劳动者,与实际工作的企业间即为劳务关系。而对于享有劳动法律保护规定的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签订即代表成为企业的员工,应当享有规定的一切权利与义务。 4、一旦实习期通过,怎样留企业?或是通过实习期后与企业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几年比较合适,如果时间太久会不会企业因此而不让我离职? 其实这应当是两个独立的问题,第一实习期通过。 根据以上的解释,在签订实习合同或协议时,企业会相应告知考核的标准和依据,以此来决定是否能够满足企业的用人需求。如果企业考核合格,并顺利取得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派遣证,与企业协调达到一致,便可到企业正式开始工作,建立劳动关系。若企业规定试用期,则参照法律法规执行。 另外一个问题,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要求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一般企业希望延长试用期限而少支付20%的工资时,可能会签订较长的劳动合同期限,因为劳动合同期限超过3年的即可最长签订6个月的试用期,但通常企业首次签订多为3年。 而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即意味着必须在企业工作至合同期满,则需要参考《劳动合同法》关于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俩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解除的其他情形。 所以,HR在向公司建议关于劳动合同期限及试用期问题时,也应将劳动者可解决劳动合同的情况充分考虑。 综上所述,在解答应届生关于实习期问题的同时,也向HR提出在处理“小白”进入职场第一步时,最好可以用公平、合法的思路去引导和帮助他们,说不好也许在“小白”的队伍中有下一个出色的企业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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