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常常以否认存在劳动关系来逃避责任,但现实中,劳动者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直接证据,也只需掌握了几项证据或证据形成证据链即可证明劳动关系的成立,即使只能初步举证,根据举证责任倒置,由用人单位举证否认劳动关系,否认不了的,一般应当确认劳动关系,可以说,事实劳动关系难以掩盖,劳动部下发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确认劳动关系规定了可参照的凭证,员工还可以进行延伸补充搜集和保留,我们总结以下几类证据可以直接或间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一、入职资料类
如应聘登记表、面试通知、OFFER、入职登记表、职工花名册等入职资料;
二、工作证件类
如工作证、工作服、厂牌、上岗证、胸卡、门禁卡、出入证、暂住证、健康证、资格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证件;
三、薪酬考勤类
如工资单、工资存折、工资条、工资发放记录(如银行对账单、银行代发工资记录)、工资收入证明、社保缴费记录、个税完税证明、考勤记录、打卡记录、排班表、加班通知等;
四、日常管理类
如交接班记录、工作安排表、工作中来往的邮件、内部微信群等交流记录、OA系统等信息记录、财务借款单、报销凭证、岗位职责说明书、薪资确认书、调岗通知书、惩罚通知单、解除通知等;
五、工作记录类
如名片、通讯录(贴在墙上的)、信用卡账单邮寄(单位地址)、有本人参加的会议记录(拍照、视频)、有自己名字的各种文件(证明、通知)等书面资料(如介绍信、委托书、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内部刊物、网站上面的记录)、单位发放的荣誉证书、以单位职工名义参加的各类活动凭证等;
六、维权准备类
与公司领导谈话的录音、录像(合法的手段,谈话内容是有关劳动争议事宜)、工作环境录像、在职员工的证人证言(能出庭作证)、劳动监察投诉登记、有权部门的调查询问笔录等。
以上证据效力有大有小,证据越充分更能形成证据链,最好收集原件或对原件拍照,有的必要时经过公证。
怎样成为强有力的HR?有所为有所不为,更不要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因为我们经历过、分析过、提炼过,总结过,事情已经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