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虽然徘徊在“说服”与“听从”之间,但明眼人都清楚,说服的难度相当大,即使该领导因为其他不可违的原因而勉强同意留下,可能对HR部门产生较大的意见,后来也会想办法让该员工离开,如果一味的“听从”,难免今后在与该领导打交道时,会处于比较被动的位置。
所以,我认为,比较好的办法,就是:延长一个月试用期。当然,在达成该办法的过程中,会有不少工作,简要展示如下:
1、细查工作及岗位要求
部门助理岗的职务说明书是怎么规定的,三个月来,领导安排一系列工作的相关要求是什么,领导平时对他的要求、培训有哪些,这些都可以通过查阅资料、问询该员工/其领导以及周边同事了解到,同时,可以了解一下其他部门助理岗位的要求。
有了这些相对较为全面的信息后,就可以比较该领导要求的“特色”了,一是具体了解特色的含义是什么,是需要“有自己的思路,不用每件事都手把手教”还是“具备创造性思维和工作方法”等等。
二者弄清楚后,经过对比,就有一个相对清晰的结果。即:是领导要求适宜,还是领导要求过多过严。如果是“适宜”,那么,领导要求劝退就无不妥,如果“过多过严”,说服领导留下她,就有余地。
2、了解当事人想法
我认为,主要对该员工和其部门领导了解相关情况。
首先,应当了解该员工。可以找她来谈谈工作,毕竟试用期结束了,顺理成章的,让她自己说说,可以引导其从自己看法、同事态度、领导意见等三个方面来叙述,在说到领导意见时,可以细致问下领导找她谈过几次话、培训过哪些、指出过哪些不足等,如果其仍没有讲出存在的哪些不足,还是可以适当点点,即“听说需要别人手把手教,才知道做哪些事情,工作没有自己的思路”,说到这里,可能她不会全部承认,但应该也不会全部否认。
说到这里,如果再递进一层讲明,即“有人认为你试用不合格,可能无法转正,你怎么认为,或者有什么想法”,这就是试探其是否愿意主动离开,如果不愿意,也要讲明厉害,即:如果同事或领导有了一些固定的看法,要改变起来是非常难的,如果继续留下来,可能会面对他们今后的一些冷眼或其他不可预知的态度,可能在晋升/加薪等方面都会受到一些影响,不是说一定会这样,但出现这些的可能性并不能排除,你做好这些方面的准备了吗。
事到如此,如果其打消留下的念头,选择主动离开,就办手续吧;如果其一定要搞清楚几个为什么,那暂时也不要再多讲太多。
其次,再了解其领导。即她“没有特色”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曾经给她指出过没有?她改善的程度如何?有什么书面或他人证据没有。
然后再将“特色”的要求,与岗位职责、招聘面试等情况进行比对,再看看其他部门助理的要求,说明其特色要求是不是过严,那样的人也不容易来当助理等,是不是适当降低点要求。
即使该员主动离开,也要与其部门领导讨价还价一下其“特色”要求是否适当,适当的敲击,既有利于再次招聘和留住,也有利于提升HR在该领导的威信。
当然,如果该员工最终要求公司提供具体的劝退理由和证据,对公司而言,无疑有是相当难度的。所以,对部门领导的敲打,也是为延长一个月试用作准备的。
3、延长一个月试用
为了维护员工的合理诉求、适当照顾部门领导的一些工作要求、提升HR的话语权,在该员工不太愿意让步、部门领导不全部承认其“特色要求”不合理的情况下,HR部门可以顺势推出“延长一个月试用”的建议,一是员工要适当改善和提高工作效率,二是领导也要适当降低期望值。这样,就可以共同制订今后一个月要达到的工作目标、效果等,HR部门共同参与进来监督执行,毕竟招一个人也不容易,HR为之付出点努力是值得的。
当然,即使是要延长一个月,必须要经过员工书面同意并签字认可才可以,可以有其部门领导的监督签名,不保证今后不出试用期纠纷问题,可以经过员工同意后修改其劳动合同期限,以附和试用期四个月这一要求。
当然,这一个月过程中,部门领导和HR都要密切跟踪该员工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指出并要求改正,如果留下书面证据,那就更好了。如果到期后,基本满足岗位要求,建议还是给予转正为好,如果不能达到要求,由于有这些证据,相信员工也不会太过于无理取闹,到时让其离开的难度也会小一些。
4、站在领导角度想想
助理助理,协助领导处理。肯定不能是“凡事都要手把手教吧”,领导教了某件事的处理原则、流程、细节和相关要求,是不是遇到其他事情,助理就应该有所启发呢,或者让领导少教一点自己就懂了会了,然后提出自己做事的一些心得、想法,让领导参考参考,这是不是更能得到领导的欣赏呢,久而久之坚持下去,自己的成长是不是更快呢,总不想长期助理下去吧。
另外,领导日理万机,哪有那么多心思和精力来“手把手”教你啊,如果领导手下的员工,个个都是“凡事”都要手把手,都没有自己的思路,领导说到哪里就做到哪里,领导说多少就做多少,部门的事情那么多,只靠领导的一个脑袋来想事情,不出错误才怪。说得难听一点,这样在领导下面做事,领导要你做什么,你有什么用,帮领导分担了什么,替领导解决了什么。
有“自己的思路”,并不是天南海北乱想,而是要了解公司、部门和领导的工作要求后,根据工作面临的各种实际情况,结合自己的经历经验,向领导提出自己做事的思路、流程、方法和达到的结果,而不是私下乱整,不说不问不汇报的瞎搞一气,是让你提出看法与领导交流,让领导多一个思路和参谋者。这是助理理当为领导分扰的啊。
5、责任心提高,才会举一反三
工作上心度不够,是难以由此及彼的学习、揣摩、借鉴的,只会见子打子,或者由领导推着被动前行,这样做事,不管什么岗位,都难以有较大提升,更难以在薪资/岗位有提升,这不难怪别人,只能怪自己没有责任心、没有压力、没有主动性。
事情有千种,变化有万般,那么多工作,既是份内的,也有其他部门的,还有不是行业内的,其实我们都要学习,以防失业后再就业的可能,如果每件事都要由别人来手把手教,一是时间不可能有那么多,二是学习深度/掌握知识和技能一定不会好。只有举一反三,才能让学习事半功倍,工作提升会更快。
但是,举一反三不会是自主行为,理应由内心强大驱动力左右,只有对知识、技能掌握有强大需求时,才会激起我们的举一反三需求。
这,既是责任心,也是自我价值实现的追求!
33楼 小云么么
基础岗位的员工没有特色就要被劝退,像这种情况,建议再延长一个月试用期,一是员工要适当改善和提高工作效率,二是领导也要适当降低期望值。这一个月过程中,部门领导和HR都要密切跟踪该员工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指出并要求改正,如果留下书面证据,那就更好了。如果到期后,基本满足岗位要求,建议还是给予转正为好,如果不能达到要求,由于有这些证据,相信员工也不会太过于无理取闹,到时让其离开的难度也会小一些。
32楼 伊❤️
很赞 我处理这样的事情的时候也是 建议延长一个月试用期 毕竟说工作没有特色太主观了不够客观,员工态度可以的话也是需要给机会的,不能用人部门一说不要就直接劝退,那样岂不是以后工作都变得很被动就需要听他的了。
31楼 11贝壳11
如果其仍没有讲出存在的哪些不足,还是可以适当点点,即“听说需要别人手把手教,才知道做哪些事情,工作没有自己的思路”,说到这里,可能她不会全部承认,但应该也不会全部否认。
说到这里,如果再递进一层讲明,即“有人认为你试用不合格,可能无法转正,你怎么认为,或者有什么想法”,这就是试探其是否愿意主动离开,如果不愿意,也要讲明厉害,即:如果同事或领导有了一些固定的看法,要改变起来是非常难的,如果继续留下来,可能会面对他们今后的一些冷眼或其他不可预知的态度,可能在晋升/加薪等方面都会受到一些影响,不是说一定会这样,但出现这些的可能性并不能排除,你做好这些方面的准备了吗。
事到如此,如果其打消留下的念头,选择主动离开,就办手续吧;如果其一定要搞清楚几个为什么,那暂时也不要再多讲太多。
其次,再了解其领导。即她“没有特色”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曾经给她指出过没有?她改善的程度如何?有什么书面或他人证据没有。
这些可以直接用 干货
30楼 425534083
学习了
29楼 Arey
讲解得很详细????
28楼 梓芙
受用 学习了!
27楼 初学者111111
现在正好就面临这个情况,怎样提高基础性岗位的岗位价值,让员工也能有能力上的提升,这些都是需要认真考量的。
26楼 marsha
举一反三,责任心驱动,很受用。感谢分享。
25楼 凯璐
已学习,将老师的总结记录到自己笔记
24楼 蓝梦梦
感谢分享,目前就有个这样的下属在手底下工作。心累!
23楼 Lisa98470
助理助理,协助领导处理。肯定不能是“凡事都要手把手教吧”,领导教了某件事的处理原则、流程、细节和相关要求,是不是遇到其他事情,助理就应该有所启发呢,或者让领导少教一点自己就懂了会了,然后提出自己做事的一些心得、想法,让领导参考参考,这是不是更能得到领导的欣赏呢,久而久之坚持下去,自己的成长是不是更快呢
有“自己的思路”,并不是天南海北乱想,而是要了解公司、部门和领导的工作要求后,根据工作面临的各种实际情况,结合自己的经历经验,向领导提出自己做事的思路、流程、方法和达到的结果,而不是私下乱整,不说不问不汇报的瞎搞一气,是让你提出看法与领导交流,让领导多一个思路和参谋者。
22楼 chenxuej
谢谢分享
21楼 猪猪侠萌宠
协商一致,通过变更劳动合同来延长试用期,谢谢分享,学习了!
20楼 ponyma
入职后再延长试用期的做法是不合规的,当事人也不会接受。
垚繇
@ponyma:对啊,延长试用期违反劳动法,这个怎么操作
梦桐行
@人过留痕:我也有这个疑问,如果员工不同意怎么办呢?另外如果你和他的谈话被员工心机录音了呢?这样的谈话是否会不利于公司?
19楼 一鼻子灰
延长试用期的同时,做好证据搜集,然后招聘新人等几个步骤同时展开,选取最有利的。每天进步一点儿,谢谢分享,学习了。
18楼 xixi1155
学习了,谢谢分享
17楼 活蹦乱跳的康乃馨17020912
谢谢分享
16楼 anma2017
在这种情况,说服用人部门的经理是有难度的,也会影响下一步部门之间的关系,应该着手在新人的招聘上下功夫!
15楼 闫苹苹
老师,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那给员工延长一个月试用期这个做法合法么?
14楼 樱桃小丸子19920119
感谢分享
12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