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注定是职场人不平静的一年:3月初政府发布新政,将社会保险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缴,引起中小企业经营者惊惶,可能会造成人力成本激增;10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3500元调整至5000元,职场人到手的收入越来越多;而短短2个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出台,增加6项与生活支出息息相关的税前支出扣除项,分别为: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支出、赡养老人支出。
不少朋友很困惑,作为个人如何完成以上专项扣除,作为企业经办人员如何顺利完成新、老个税政策交替?今天我们将逐一解答。(订阅留言有彩蛋,不要错过哦~)
一、在职员工专项扣除
在职员工作为纳税人在首次享受时,需要先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并报送给任职单位。
1、子女教育支出
扣除依据:纳税人子女在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高等教育)的支出,以及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支出。
扣除办法:纳税人可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每孩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选择夫妻双方分别按每孩每月500元扣除。纳税人有两个孩子,子女教育专项扣除可翻倍。
资料准备: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不需要特别留存资料;但对于在境外接受教育的,需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资料。
其他说明: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在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均可连续扣除不受影响。
2、继续教育支出
扣除依据: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
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
扣除办法: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按每月400元扣除,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4年);
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扣除3600元。
资料准备:学历(学位)证书、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
其他说明:正在接受本科及以下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一方面可以由父母选择按照子女教育扣除相关费用,另一方面也可以由子女本人选择按照继续教育的项目进行扣除。择其一扣除,不得父母与子女共同扣除。
3、大病医疗支出
扣除依据:扣除的医药费用支出包括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
扣除办法:一个纳税年度内,由纳税人负担的医药费用支出超过1.5万元的部分(仅限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在每年8万元的限额内据实扣除。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资料准备:患者需保留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其他说明: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
扣除依据:在职员工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扣除办法:由夫妻一方按每月1000元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20年)。
资料准备:贷款合同(协议)、贷款还款支出凭证。或者向办理贷款的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咨询索要。
其他说明: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房贷,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照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照扣除标准的50%扣除。
5、住房租金支出
扣除依据:
1)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2)除上述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3)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扣除办法:
1)在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的,按每月1500元扣除;
2)除上述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按每月1100元扣除;
3)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按每月800元扣除。
资料准备:房屋租赁协议。
其他说明: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在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可分别进行扣除。
6、赡养老人支出
扣除依据:在职员工赡养年满60岁父母的支出,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赡养年满60岁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支出。
扣除办法:
1)纳税人属于独生子女的,按每月2000元扣除;
2)属于非独生子女的,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其中每人分摊的扣除额度不得超过1000元。
资料准备:户籍相关证明,非独生子女分摊赡养费用的书面协议。
二、企业经办人员操作
1)除大病医疗实行年度汇算清缴外,其余5项均可在单位预扣缴环节完成减税。纳税人只需将有关凭证留存备查,申报时并不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
2)任职单位比照“三险一金”的扣除方式,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3)对于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的自行纳税申报环节办理的,如果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办理时需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一点儿总结】
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个人所得税新政,对于个人而言良处颇多,在工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到手的钱反而更多。对于企业经办人员只要学习好政策要求,认真审查员工提交的相关资料信息,提前做好备查工作,新政并不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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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ying0930
感谢分享
5楼 西安平儿
国家税务总局的PPT,最近被刷屏,全国都用的这个版本的PPT
4楼 TINA猫七七
学习了每个大加分享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文章,受益良多。
Miss一点儿李倩
@TINA猫七七:谢谢支持,希望对实际工作有益!
3楼 一鼻子灰
哈哈哈,好巧昨天我也看了类似一篇文章,谢谢分享,学习了
2楼 一鼻子灰
哈哈哈,好巧昨天我也看了类似一篇文章,谢谢分享,学习了
Miss一点儿李倩
@一鼻子灰:最近被刷屏了吧,呵呵~
1楼 林牧
这次我一点都没有去研究,交给同事去了。好像,有些累,需要调整。
Miss一点儿李倩
@林牧:一定要研究,主要是能多得一些工资到手。坏笑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