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繁请假,谁之过?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公司也应该有公司的章程,先不说企业对休假的规定, 单国家就有出台《国务院出台休假新规定》,对各种假别有明确的规定。正常情况下,每个企业都会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劳动法等不违法的情况下,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上述案例所提到的,休假规定并没有太明确,只是规定了审批的流程,作为部门主管,员工有事休假,确实无法拒绝,管理人员管人也是要需要借助法规、制度的约束,所以很明显案例的问题主要是企业对休假没有相关规定、没起到约束作用。 管理人员和制度孰轻孰重? 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制度是由人规定的,孰轻孰重,不能一概而论。管理人员在管理之时必须要有相关的法规、制度作为准则,假如没有一定的标准和约束,管理者也是性情中人,对这个员工不顺眼时,刁难下他不允许他请假,对那个员工百般疼爱,随意请假,年终还给他评个优。试问,他这么评有谁能管得了,又凭什么说他不对呢? 管理者和制度是相互成就的。上述企业可以在国家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明确的对休假做一个规定,比如事假一年最多休多少天,病假怎么休、要上传什么呀的医院证明等等,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那就走特签,但是特签要总经理签字。而且这些相关休假的天数将其列入考核,与绩效奖金、年终奖、晋升、培训等挂钩。 当然制度的制定也需要由工会或者企业代表讨论一致通过,以公告的形式或员工手册的形式进行宣导,全员要知道,合理合法,执行起来才不会遇阻。管理者只需要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进行管理,特事特办,就不会出现上述这么尴尬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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