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对相关规定理解与把握不到位,用人单位仍然有可能面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法律后果。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唐某是A公司的职员,某日,唐某和朋友聚餐后,在醉酒状态下故意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撞到道路中央的绿化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法院审判,唐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A公司在唐某被拘役期间,向其入职时预留的地址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唐某认为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经过劳动仲裁与诉讼程序,最终法院判决A公司向唐某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属于依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首先,应当正确理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解除劳动合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处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这里要特别注意“免予起诉”与“不起诉”的区别,前者是指检察机关对虽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后者是指对犯罪嫌疑人不能认定有罪的,该犯罪嫌疑人即是无罪,案例中唐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显然属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公司据此与唐某解除劳动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那么法院为什么会判决A公司支付赔偿金呢?究其原因,在于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违法。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二条,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A公司没有告知工会,解除程序违法,且未补正有关程序,因此法院判决A公司支付赔偿金。
可见,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仅要内容合法,程序也要合法,即使是内容和程序都合法,还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才行!
1楼 塞云边月
那如果A公司没有工会呢?
toothlady
@塞云边月:人少的话全体员工开会,人多就职工代表大会,这些工作在诉前补正是完全来得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