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些HR问到了这样一个问题:企业安排员工在周六周日上班,是否一定要额外支付工资报酬呢?
产生这个问题的原因是现在的很多企业根据业务需要,周六周日上班已经不是个别现象了,尤其像电商和服务类企业,周六周日连续休息两天可能会失去很多商业机会,但是每次安排员工在周末上班都支付加班费,又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成本,有没有好的办法解决这个问题又符合法律规定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哪些情形下,需要对劳动者额外支付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员工在周六周日上班是否属于上述第(2)种情形呢?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因此,一般情况下,周六周日是休息日,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前款的例外规定,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那么,如果一家公司周一到周五每天的工作时间是7小时,安排员工每周六工作5小时,那么这5小时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并不是休息日,是不需要额外支付工资报酬的,也不需要安排调休,换句话说,周六周日并不完全等同于休息日,周六周日的时间也可能是“正常工作时间”。
有很多劳动者仍然朴素地认为“只要周六周日上班了,就是加班,就得付加班费”,因此,企业与劳动者一言不合就闹上法庭的案例屡见不鲜,劳动者常见的请求一般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休息日加班工资。
虽然上述安排是完全合法的,但是一旦进入诉讼程序,企业要想胜诉,还是要靠证据说话。首先,我建议在休息日安排员工上班的企业完善规章制度,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休息时间和工作时间,经过民主程序通过,并对劳动者妥善进行公示;其次,严格要求员工进行考勤,并将考勤记录备案。以避免陷入支付加班费的尴尬境地。
最后,小编做了如下总结分享给大家。
一张图看懂劳动法意义上的休假/休息日有哪些。
思考题:休假/休息日都是带薪的吗?
根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其中104天是按照一年52周,一周休两天计算得来的),可见,休息日被排除在了计薪天数之外,是无薪的。相对的,法定节假日合计在记薪天数之内,是带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