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工
1、停工阶段因依法支付员工正常工资(2月3日-2月7日,视同休息日,政策统一口径)
2、ZS公司通过行业协会(上级证监会)形式,符合2月3日起恢复工作的政策要求
3、安排员工回现场取电脑,不违反复工情形;
安排个别员工现场维护,不违反复工情形。
4、ZS公司不需要就2月9日前复工进行报备。
5、复工后,公司有义务让员工进行每日健康状况申报;
复工后,公司有义务提供体温监测、口罩等(详见PPT);
复工后,大楼上下班错峰,不集中用餐等(详见PPT)
6、复工工作和上下班途中受感染原则上不属于工伤,感染是疾病,有例外情形(详见PPT)
二、加班/休假等
1、1月31日-2月2日:休息日,加班(调休或支付工资 200%)
2、2月3日-2月9日:休息日,加班(调休或支付200%,建议安排调休),ZS公司2月3日起恢复工作,不存在这一问题。
3、2月10日以后:
(1)隔离视为员工正常出勤。
(2)员工申请在家陪护子女,可安排员工休年假或事假。
4、公司因受疫情停工停产推迟复工(详见PPT)
三、员工隔离
1、重点人员:患者、疑似病例、接触式人员、被采取隔离措施而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人员(含上海当地规定的重点地区有关人员)
2、所有外地返沪人员,均应居家隔离14天
3、隔离期间,视为正常提供劳动,应支付工资,可安排在家办公,并不产生加班工资,且不适宜安排休年假
4、公司鼓励员工尽量早点返沪,尽早完成14天隔离,但不能强制,而且有些地区不允许人员流出
5、员工担心疫情,拒绝返岗,超过14天隔离期,可安排员工使用年假或事假
6、安排员工在家办公不能视为员工休年假
四、上海减负政策(详见PPT)
五、特殊工时(详见PPT)
六、新员工入职日期
1、双方协商
2、并建议新员工入职前不要离沪
七、其他
1、如果有湖北同事,湖北当地春节假期延长到2月13日(国家特批),各地复工政策,如上海企业按照上海政策(湖北除外,国家特批)
2、湖北同事2月13日之后到上海,再安排14天居家自我隔离
3、2月3日-7日,在上海视为休息日,提前复工金融企业应该支付加班工资(但无一致意见),律师倾向支付双倍工资
这一期间在家办公(员工提供从事工作的合理证据,并提供加班申请),可安排调休或支付加班工资,优先安排调休
4、2月3日-7日,在上海视为休息日,不能用年假进行抵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