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优惠条件
非上市公司激励对象享受递延纳税的优惠政策需满足如下条件:
1)实施主体:目标公司需为境内居民企业;
2)程序要求:激励计划需要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计划应列明激励目的、对象、标的、有效期、各类价格的确定方法、激励对象获取权益的条件、程序等;
3)激励标的:应为本公司股权,股权奖励的标的可以是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其他境内居民企业所取得的股权;
4)激励对象:应为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30%;
5)持有期限:股权/票期权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自行权日起持有满1年;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解禁后持有满1年;股权奖励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应持有满3年;
6)行权期限:股权/票期权自授予日至行权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0年;
7)行业限制: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及其奖励股权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应不属于限制行业目录,例如不属于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保险业等。
实践中多数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时,并不直接授予激励对象本公司股权,而是通过设立持股平台、授予激励对象持股平台财产份额/股权的方式,间接授予激励对象本公司股权。对于通过持股平台形式实施的股权激励,是否符合上述限制条件3)要求的“本公司股权”,目前暂无明文规定,实践中多数由公司所属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因此建议事先与公司税务专管员沟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