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6日,新冠疫情防疫关键期,某境外返京女子隔离期未满、未采取任何防控措施擅自外出跑步,并怒骂劝阻的社区工作人员,点燃了辛辛苦苦抗疫的大众怒火。网友随即发现该女子系拜耳中国高管,拜耳中国于3月17日辞退该女子。
时隔不到一个月,上市公司杰瑞集团副总裁、中兴通讯独立董事鲍某被南风窗爆出涉嫌性侵养女,引发众怒,中兴通讯第一时间公告鲍某已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杰瑞集团则公告声称已于昨日(2020年4月9日)与鲍某解除劳动合同。
在互联网信息公开和透明化的时代,员工个体的就职信息不再是秘密。在这种背景下,员工私人行为和工作行为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尤其是员工私人生活领域的不当行为及言论、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及言论被媒体曝光后,企业的声誉首当其冲。关键时刻,如果企业没有积极采取合理应对措施,员工私人行为可能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而企业也可能为员工私人行为背锅。
从拜耳中国、中兴通讯、杰瑞集团的案例可见,对于不当行为遭到曝光的员工,企业第一时间要做的是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对于员工的不当行为作出一个正确表态,平息大众可能对于企业层面的怒火,让“蛀虫型”员工为自己的恶劣行为自行买单。
回归到解除与害群之马员工的劳动合同本身,企业往往选择以“严重违纪”为由辞退此类违法、违反基本道德底线和公序良俗的人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以员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企业首先应施行相关规章制度,且规章制度中对何种不当行为构成严重违纪具有明确规定。以近期频繁被曝光的员工不当行为为例,企业可考虑在规章制度中明确:
员工如有以下任一行为的,公司将处以严重违纪处分(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员工劳动合同且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存在猥亵、性骚扰(包括但不限于超越同事关系或正常人际交往关系的口头请求与肢体接触)等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及/或不正当关系者;
有任何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私人生活)或言论,遭媒体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曝光或传播,或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给公司声誉造成不利影响或威胁,或致使任何不特定的媒体受众对公司有不良印象者。
当然,一个行之有效、可作为员工管理和劳动合同解除依据的规章制度,除了需要明确何种不当行为构成严重违纪外,还需要具备内容及程序上的合法性(详情请阅“如何合法解雇严重违纪员工?”)。提前做好规章制度的完善,企业才能在发生此类危机事件时第一时间作出应对,及时合法辞退害群之马,防止公司声誉被“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好汤”。
我们等待鲍某案件真相的逐步揭开,亟待法律对于“鲍某们”的严惩,也期望社会给予未成年人更好的生存环境,让他们不会面临这样痛心的伤害,而一旦伤害来临他们的每一声呼救也能得到最最及时的回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