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自己的选择,不后悔
作为HR,员工离职算是司空见惯了,许多伙伴都曾在不同的场景下劝退、挽留过员工。这其中有的是普调的工友,有的是平时“高高在上”的各部领导。作为HR,面对有才华的人才、绩效优异的榜样甚至老实巴交,吃苦耐劳的员工甲。多数情况下,我们都不愿他们离职,为了稳定的氛围、为了成本的控制、为了不再去招一个未知的人替岗、为了减少更多的变数。在面对碌碌无为、绩效末位、领导厌恶的员工乙时,在接到BOSS对某人的辞退指令时,在面对待离职员工抱怨、“奋力反击”甚至无理取闹时,我们也会巴不得早些“解决了”这些人、这些事。
在多数情况下,我们影响不了“去意已决”的优秀员工甲,也改变不了“反目成仇”、愤恨抱怨的员工乙,更难说服“一意孤行”的BOSS丙。。。
我们更多的时候是在努力维持着一种“平衡”,我们剩下的时候也多是在附和着别人的意志。终于有一天,HR成为了那位“去意已决”的员工甲,或是扮演了“反目成仇”的员工乙。这个时候,我们也面临着要做出本家最后一次的抉择了,这也是为数不多的、能够实现“自我意识”的时候。
有人说,去留不是问题,何时去、何时留,审时度势才能获全利。
也有人说,“言听计从”才是忠,“先人后己”才是义。
还有人说,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才是真。
更多的人说,只想做自己。
选择,很多时候没有对错之分,不同的立场、不同的场景,有不同的对错之判,不一样的真假之别。坚持自己的选择,别后悔!时间长了我们会发现,随着我们的离开,哪些原本影响“对、错、真、假”的人和事,也早已一起离开了。决策由我们自己而起,也应以我们自己而终。
法:“小夏”的离职违法吗?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略)
“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按制度要求办理好交接工作,“小夏”有按时离职的权力。
理:“人手不够的时候,不管不顾的离职是不负责任的行为,缺乏职业道德”算作无理吗?
“法办”不成,就“理办”,HR管用的技巧就这样被BOSS拿来即用了。而且老板不愧是老板,说话、做事“格局”也是真高,竟然将“理”论到了“职业道德”的高度,这“上纲上线”、“降维打击”的功力不比墨墨差(墨墨:谁又在编排洒家?)。可惜,用的地方不仅不太合适,还偷换了概念。
一边是自求上进,一边是没把对方识为“人才”,最终导致了“人走”和“晚走”的不同诉求。员工没曾有过犹豫,老板也没想过加薪挽留。其实两方对各自和对方的判断还是蛮清楚的,所以结局也早已注定。至于“晚走”策略不成后的“道德攻击”便显得有些矫情了,也许以“礼”(理)相待,未必最终会是不欢而散的结局。
情:“为此她与老板不欢而散”是否双方已断了情义?
职场就像情场,入职如同结婚,劳动合同则是那张结婚证。“中年大叔”说:爱情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至少婚姻是。(小宝:我信你个鬼,你这个糟老头子坏得很。老墨:咳咳,小孩子不懂事。。。)
因此,员工加入公司,一方面看的是目前工资的多少,另一方面看的是未来的发展(以后工资的多少)。一个“上进”的媳妇和一个安于现状的爷们是免不了吵架的,给不了钱,再给不了体贴,“离婚”是早晚的事。而夫家的的“无理取闹”和“人身攻击”便是坚定她最后离开的理由。
不让步就不离,不给钱就不走,给了钱也要再去法院告你。。。“你就不怕再嫁时(再就业)口碑不好(背景调查)?”、“不让步你就拿不到离婚证(离职证明)”,若真到了这样的地步,怕是早就没了情义。
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能做到固然好,但若苦苦相逼,咱也莫要委屈了自己。
既然我们选择了要做一个“上进”的媳妇,要么强大自己,寻个更好的归宿,要么招个女婿,咱自成一家。既然选择“上进”,以后也莫要忘了曾经吃过的苦,再苦再难也要坚持。虽然经历了“波折”,但还是要相信“爱情”的,若没了那份对“爱”的期望,“上进”也会失去许多的意义和动力。
坚持自己的选择,不要后悔!
(本篇完)
24楼 孙武83369
老师,上次连线的薪酬结构设计技巧好像没讲完嘞?什么时候更新呀?小板凳已备好
23楼 哈妹
员工离职原因很多,当然现在很多人传马云的话,员工离职无非两个原因:心委屈了,钱没给到位。但是实际工作层面上碰到的,虽然绝大部分是以上两个原因,但是有的却是也有家庭因素,地域原因等等,离职时,公司有公司的理挽留,个人有自己的决心,彼此做到好聚好散。所以,我觉得离职面谈跟绩效面谈一样重要,于情理于法理双方面沟通,换位思考。同时,小夏的离职,老板的尴尬,也警醒我们关注人才储备及团队问题。
22楼 哈妹
员工离职原因很多,当然现在很多人传马云的话,员工离职无非两个原因:心委屈了,钱没给到位。但是实际工作层面上碰到的,虽然绝大部分是以上两个原因,但是有的却是也有家庭因素,地域原因等等,离职时,公司有公司的理挽留,个人有自己的决心,彼此做到好聚好散。所以,我觉得离职面谈跟绩效面谈一样重要,于情理于法理双方面沟通,换位思考。同时,小夏的离职,老板的尴尬,也警醒我们关注人才储备及团队问题。
21楼 CY59044
小夏在公司业绩平平,升职加薪又遥遥无期;所以心生他念,打算寻求更好机会,这本来就是人之常情,凡是经过自己辛苦努力过的,谁都想争取个好机会、好的平台可以一展自己的才华与抱负,不然怎么对得起自己曾经的辛苦与努力。每个人的人生阶段,都会做不同的选择且坚持自己的选择,不要后悔。
20楼 CY59044
小夏在公司业绩平平,升职加薪又遥遥无期;所以心生他念,打算寻求更好的机会,这本来就是人之常情,凡是经过自己辛苦努力过的,谁都想争取个好机会、好的平台可以一展自己的才华与抱负,不然怎么对得起自己曾经的辛苦与努力。每个人的人生阶段,都会做不同的选择且坚持自己的选择,不要后悔。
19楼 Malcolm39202
新的劳动法实施后从事HR工作时都熟记此法律条款: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转正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工作性质的不同,直接负责员工的入离职只是很短的一段时间,那时觉得HR回复员工的问题都特别小心。个人觉得要离职的人员应该按正常流程提出申请,给公司预留时间补充新的人员,确实因一些特殊的原因要延后或推迟可以双方沟通协商。
18楼 Malcolm39202
新的劳动法实施后从事HR工作时都熟记此法律条款: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转正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工作性质的不一质,直接负责员工的入离职只是很短的一段时间,那时觉得HR回复员工的回答都特别小心。个人站在HR的角度,觉得要离职也应该按正常流程提出申请,给公司预留补充新的人员,确实因一些特殊的原因要延后或推迟可以双方沟通协商。
17楼 古道
让我收获很多
16楼 奋斗女孩
受教了。
15楼 何秀飞
学习了,讲的非常全面、细致
14楼 yezi7758258
谢谢分享
13楼 新天地22
谢谢老师的分享。
12楼 纯子ZSQ
给老师点赞。
11楼 S_1326268885
是这样的。
10楼 loser5
经验总结,学习了
9楼 顺风路扛把子
唉,做HR,一声叹息啊。简单,SWOT列一下嘛都清楚了。不好列?想一下面试以下情况就明白了:你一专员去找专员还是主管、经理?离职原因是啥?薪资多少?介意背调么?........所以干嘛不欢而散,除非自己也有“小九九”。题目这事也不叫挽留,叫谈条件,那就谈呗:加薪?升职(头衔)?5月几号?到期有没“安慰金”?直接说呗。如果都NO,那还啥欢不欢的,就是散啊。
8楼 Canny
分析得很有道理
7楼 徐宁
非常有道理
6楼 AmilyJJ
写的很全面,观点也很全面
5楼 西贝贝贝子
总结很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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