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没有经历过劳动纠纷处理的 HR不是真HR。
一个不了解经济补偿和经济赔偿的HR是假HR。
补偿有弥补缺陷,抵消损失之意,而赔偿有对对受害的一方补偿或赔款,可见赔偿比补偿的程度要更深一点。在《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金与经济赔偿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最终的表现形式是一样的,都是体现在钱上。
一、经济补偿金与经济赔偿金的概念
1、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偿。
2、经济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给对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惩罚性的补偿措施,其功能不仅在于弥补劳动者的损失和保护劳动者,而且是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惩罚。一般分为法定赔偿,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情形;对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具体情况依法索赔。
3、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不能同时适用,赔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经济补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二者不能同时适用。
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一)劳动者无过错,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提供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用人单位有以下过错情形之一,导致劳动者行使单方面即时解除权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4、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5、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6、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的;
7、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者仍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导致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的情形
(一)法定赔偿
1、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违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2、违法约定试用期
(1)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与劳动者月约定试用期,并且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时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被责令限期支付但未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及经济补偿,或补足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差额部分,但逾期未支付或未补足的,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4、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的2倍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1、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合同缺乏必备条款或者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招录时扣押证件或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收取劳动者财物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否则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违法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用人单位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由于用人单位的过错被确认为无效,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用人单位严重违法用工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3)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4)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7、未及时提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用人单位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连带赔偿责任
1、招用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劳务派遣违法
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违法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个人承包经营违法用工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劳动者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一)劳动者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因劳动者的过错被确认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表现在劳动者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主要包括:
1、自动离职,即劳动者以擅自离职、违约出走、不辞而别、跳槽等方式强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故意失踪,即长期不回用人单位工作或与用人单位失去联系。
劳动者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主要有:
1、用人单位为录用劳动者直接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三)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规定要求赔偿损失。
六、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0.5个月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1、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不满12个月,按照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2、月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收入。
3、支付限制特殊规定
(1)数额封顶
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高收入人群,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为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而非劳动者的实际月平均工资。比如劳动者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30000元,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为5000元×3=15000元。
(2)年限封顶
针对上述高收入人群,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劳动者月工资不高于所在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就不受12年封顶的限制。
4、经济补偿金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经济补偿金在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按照国家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1、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部分是根据上年职工全年平均工资的3倍确认,而非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举例,某地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免征个税部分为4000×12×3=144000元
2、高收入人群在2008年以后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和“不超过12年”的双封顶限制,就不再存在征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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