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跳槽找到的新公司不少会要求立即上班,而原公司又没有那么快解除劳动合同,前后衔接问题令不少人头疼。
番茄2019年决定公司提出辞呈,但是害怕到时候公司不肯放我走。我知道提出辞呈后30天后就自动生效(当然是在辞呈批准的情况下)。但是新公司要我马上去上班,我决定在这30天找理由向公司请假一个月然后去新公司上班,我可真是太聪明了!
问:番茄在此次事件中哪些是错误的?
最大的误解是他认为辞呈只有在批准的情况下才能在30天后生效,这其实是不对的。辞呈就是法律上所说的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通知一经递交就马上生效,并不需要经过什么批准或者三十天的期限。那通知生效的后果是什么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通知生效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在三十天后即可离职。
为什么一定要强调通知是立即生效的?因为如果员工在递交辞呈后反悔,不是随便说“我不辞职了”就行,而是要得到用人单位的同意。
打算用请假来度过这三十天,这是有风险的。请假有请事假与病假等几类,通常来说,除了医院病假外,其他需要经过用人单位的同意,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员工请假,而员工故意不上班,则可能被视为旷工处理。这倒确实是一笔不良的职业记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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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颠沛流离的猕猴桃20072313
没有和上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入职下一家公司,同时任职两家公司也是不合法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