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企业总喜欢在试用期上做文章已达到节约人成本的目的。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已经违法《劳动合同法》,一旦被员工识破进行劳动仲裁或诉至法院,最后反而会让企业蒙受更大的经济、名誉损失,完全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举个栗子!
【案例详情】
汤圆2020年大学毕业以后,跟着身边的朋友一起到大城市找工作,几经辗转下,在6月底,通过朋友介绍参加了一家公司的招聘面试。最终,汤圆凭借自身优秀的素质和能力如愿拿到了该企业的offer,汤圆感到非常开心,觉得自己的才能获得了赏识。
汤圆入职时,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书面劳动合同,时间从2020年6月21日至2022年6月20日止,试用期限为5个月,试用期内月工资6K,转正后月工资8K.
很快,半年时间过去了,汤圆早已顺利转正。可在一次跟朋友聚会讨论中得知,他的试用期限有点长,好像不合法。汤圆赶忙在网上查资料,浏览《劳动合同法》之后,果然发现公司当初规定的试用期限与法律规定相悖。
随后,汤圆向公司人力资源部讨要说法。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却说,虽然试用期是长了些,但这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所签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现在你已经转正,就不要去纠结已经过去的问题了。可汤圆回去后越想越气!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了侵害。于是他鼓足勇气,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而最后的结果是仲裁委支持了汤圆的申请,裁决公司向其支付赔偿金。
【案例分析】
首先,法律关于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限的长度有明确限定,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设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其次,当事人对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能通过约定予以改变。
上述案例中所涉及劳动合同约定汤圆的试用期为5个月,这虽然是双方协商的一致结果,也是双方的真实意思,但该约定违法了有关试用期长度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是无效的。按照法律规定,汤圆的试用期最多也只能是两个月。
最后,关于汤圆获得的公司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本案例中,汤圆自2020年6月21日入职,5个月的试用期已履行完毕,其中有3个月试用期属于违法约定。因此,按照法律规定,他的赔偿金应该按照每个月8K的工资标准支付3个月的赔偿金。
1楼 谢灵运70607
其实签的劳动合同还有一个不合理的地方,就是正式薪资8k,试用期6k,按照规定,试用期薪资不应低于正式薪资80%,所以试用期薪资应该不低于6.4k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