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案例分析】
案例:谢河与宏达医药公司于 2008 年 8 月签订了为期 3 年的劳动合同,从事药品销售工
作。2009 年 1 月,该公司对所有销售人员实行销售承包提成工资办法,销售人员每月必须
向公司上缴销售利润 4000 元,作为承包基数,完成这个基数可以领取基本工资和按比例提
取个人所得。如果没有完成承包基数,公司将不发包括基本工资之内所有的工资待遇。谢河
从 2009 年 2 月至 2009 年 6 月均未完成承包基数,结果,未领到一分工资。谢河要求公司支
付其工资,遭到公司拒绝。谢河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试分析:
(1)医药公司不计发谢河的工资是否合法?为什么?
(2)应如何处理本案?
参考答案:
(1)医药公司不计发谢河的工资不合法。
我国宪法第 42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都有权
参加劳动并获得到劳动报酬。《劳动法》及相关法律也规定,劳动者付出劳动的,有权获得
相应的报酬,谢河虽然没有能够完成承包任务,但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医药公司应按一
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谢河工资。
(2)医药公司应补发谢河 2 月至 6 月欠发的工资,并纠正医药公司与职工的霸王合同条
款
1楼 英雄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