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茅今日打卡话题是怀孕女员工拒绝调岗调薪,公司想要开除她,怎么办?一早出门看到这个话题,心里咯噔一下,三期女员工,HR之路上的拦路虎,脑子开始转起来。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中关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法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中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中第二十六条中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条条法律条文研究完了,再来理理案例的实际情景。
请假过多导致任务未完成,绩效工资2000被取消,关乎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绩效考核是否合理,咱不知道,题干未涉及),请假过多是如何定义的,孕期女员工请假的规定是否有明白,考勤制度是如何制定的;2、状态不佳,认为无法承担部门业务主管的工作,决定暂时调岗。调岗之前是否有经过培训,调整的工作岗位与之前的工作岗位是否有很大区别,变更合同是否经过劳动者的同意;3、拒不服从调岗,准备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辞退张女士,张女士不服从调岗到底能不能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呢?三个大点一分析,你会发现,这其实就是在法律的大框架下,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不存在绝对的真理!我拜读了各位大咖们对于该话题不同的讲解维度,我也分享下我自己的想法。
HR的工作之路避免不了谈判,向上管理中与老板、领导谈判,向下管理中与下属、同事谈判,甚至在家中还要与老公、婆婆、孩子谈判,谈判的重要性可见一斑。上述案例中不论最后的处理结果如何,HR与当事人的谈判总是少不了的,与其翻阅法典,不如想想如何谈判!我用一张思维导图简要阐述,如何做好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