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要
郝某大学在校期间,通过学校推荐进入某集团公司实习,双方签署了实习协议,约定双方建立实习劳务关系,劳务关系至郝某毕业时终止,集团公司要求郝某毕业时提供毕业证书以证明毕业情况。因为郝某部分专业课程考试不及格,无法拿到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当年的7月,学校通知郝某参加1个月后的专业课补考,通过后才能领取毕业证书。
8月,郝某补考通过。
同年12月,集团公司因经营原因解除了与郝某的劳务关系。
郝某认为,自己虽然尚未拿到毕业证书,但补考已经通过,自己也并未在学校就读,而是全职在集团公司工作,双方的实习关系实际上已经结束,应自7月开始建立劳动关系,集团公司应该支付其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裁判结果
审理机关认为,虽然郝某还未拿到毕业证书,但是郝某已经通过了学业考试且全职在集团公司工作,其接受集团公司的人事管理并获得工资报酬,与实习大学生半工半读的情形明显不同,双方应属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因此支持郝某的主张。
法条链接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证据收集
在本案中判断双方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举证的重点在于劳动者是不是已经毕业,可以收集如下证据: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实习证明、三方协议、毕业证书、补考通知、离校证明、派遣证、劳动者对毕业情况的说明函、承诺函等。
律师策略
用人单位聘用实习学生,一方面可以选拔人才,另一方面还能够降低用人成本,是明智之举,实践中也有很多用人单位通过这条途径为企业补充新鲜血液,但是在与未毕业大学生建立雇佣关系时,一定要做到如下几点,以防学生毕业后,双方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1.在建立劳务关系之初,要求学生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实习证明、在读证明等,同时核实学生证的原件、留存复印件备查,以方便确定实习人员的入学时间、毕业时间等。
2.双方在劳务合同中详细约定权利义务关系,如明确规定实习学生的岗位职责、报酬;用人单位单方解聘条款;大学生在岗期间发生意外伤亡事故的责任负担相关问题等;涉及核心岗位、涉密岗位的,还应签署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
3.有些用人单位还会选择与就读院校签订人才推荐的三方协议,这也是不错的办法,既可以降低用工风险,又可以保证一个比较稳定的学生资源。
4.学生实习在岗期间无法缴纳社会保险,故用人单位应尽量为聘用人员购买商业险,以降低责任承担风险。
5.在大学生已经毕业时,及时解除双方的劳务关系;需要继续聘用的,及时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
1楼 Paul50763
郝某部分专业课程考试不及格,无法拿到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毕业当年的7月,学校通知郝某参加1个月后的专业课补考,通过后才能领取毕业证书。
8月,郝某补考通过。
这文章写的什么玩意,写的是8月份补考结束,才拿证。凭什么尚未拿到毕业证书,但补考已经通过,自己也并未在学校就读,而是全职在集团公司工作,双方的实习关系实际上已经结束
没拿证就不是劳动关系啊,没有毕业证怎么签合同?
TeeCat
@Paul50763:
有结业证书就行,法律的条文描述的是“以勤工俭学为目的,不视为就业,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可以不签订”并没有说没有毕业证“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不过现在在校大学生都会统一买大学生医保,可能在他正式毕业之前会出现公司无法正常为其购买社保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