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本文的第一部分指出提成是属于计件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报酬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对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进行修改,用人单位要跟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以《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的书面形式载明,劳动合同签字盖章之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在本文的第二部分指出单方面更改提成比例的带给公司的法律风险,题主公司单方面更改提成比例的行为实际上就是变相降低劳动者的报酬,劳动者不仅可以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公司还必须给付经济补偿。
本文系属原创,著作权归本人所有,任何形式的转载都请联系本人,抄袭者必究!
一、提成不能单方改:
先来看一下题干中题主提到的提成的类别,可能很多人会认为提成是属于奖金类别的,但是果真如此吗?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六条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二)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由上可知,提成不属于奖金而是属于“计件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由《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可知,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公司改变提成比例行为的实质是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变更。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可知,要想变更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不能以单方通知的形式对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进行变更。
对于题主应该如何做呢?那就是要跟相关员工一对一的就新的提成比例进行协商,协商确认之后的提成比例可以以《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的书面形式载明,劳动合同签字盖章之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Tips:提成是属于计件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报酬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对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进行修改,用人单位要跟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以《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的书面形式载明,劳动合同签字盖章之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潜在风险要认清:
题主可能问了:“我们公司之前对提成比例的规定不是也没有员工提出质疑吗?”之前按的提成比例是阶梯式增长,对于员工而言是有利的,之所以没有员工提出质疑,完全可以把这种行为看成是对公司单方面调整的默认。
但题主在题干中说得也很清楚“明年取消这一政策,改为固定的提成比例,也就是说销售同事做多做少都是同样的销售比例。我知道老板是在控制人工成本,但是这种方案很容易引起销售人员的反感。”虽然具体比例没有说,但是相信在总销售额达到一定比例以上时,新的提成是低于老的提成比例的,要不题主也不会得出“老板在控制人工成本”的结论。
题主老板所谓的提成比例新方案在实质上是变向单方面降低提成比例。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由上可知,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更改提成比例,劳动者完全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不仅如此,用人单位还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Tips:单方面更改提成比例的带给公司的风险作为公司HR的题主必须要给老板予以提示——题主公司单方面更改提成比例的行为实际上就是变相降低劳动者的报酬,劳动者不仅可以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公司还必须给付经济补偿。
三茅网2021年度风云导师评选活动正在进行,如果喜欢我的分享,诚挚邀请大家到此网址给我投票:
投票链接点这里哦~~
感谢大家对我的支持~
10楼 冥王的蝎子
我觉得做多做少都是同样比例的,固定提成,感觉真不适合对销售,真的会引起反感。
9楼 罗琳娜
薪酬变动,更改提成比例必然是要建立在双方认可的基础之上,否则就是违法的、
大卡
@罗琳娜:您的评论写得非常好,希望您以后能发表更多精彩的评论~看到这里啦,那就动动手指给老师点个赞吧~如果想第一时间收到老师动态,就点个关注吧~您的认可是老师创作的最大动力!
8楼 浓浓3317311
控制成本,不应该在控制的同时想法增加销售么?这个时候应该想法如何激励销售人员卖出东西去,除非老板不想继续发展下去了。
丛晓萌
@浓浓3317311:老板考虑老板的,但是做法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风险,是要由人力来告诉老板的~
7楼 公子丹
收藏其思路,任何复制黏贴都远远不及深入骨髓的思考方向,谢谢分享
丛晓萌
@公子丹:人力做事前提要合法合规,如果合法合规是“0”,那后边所有的动作都无意义~
6楼 小李88
打卡
丛晓萌
@小李88:欢迎~
5楼 单纯QQ
感谢分享
丛晓萌
@单纯QQ:不客气~
4楼 qqaaa
嗯?竟然说到了劳动法,跟别的老师说的不太一样!学习了~
丛晓萌
@qqaaa:人力做事前提要合法合规,如果合法合规是“0”,那后边所有的动作都无意义~
3楼 児萌萌酱poppy
打卡
丛晓萌
@児萌萌酱poppy:欢迎~
2楼 darksiderswar
听君一席话,胜似一席话
丛晓萌
@darksiderswar:人力做事前提要合法合规,如果合法合规是“0”,那后边所有的动作都无意义~
1楼 大卡
丛晓萌老师——
本篇文章来自丛晓萌老师的分享。丛老师善于从实际案例入手,大家可以点击老师头像订阅,也可以在评论区留言和老师多多交流哦~
丛晓萌
@大卡:感谢大卡老师的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