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第四十条,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界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安排的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岗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那劳动合同第四十条第三款中,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中,哪些情况是属于重大变化呢?以下有7条:
1、企业迁移、资产并购或重组;
2、法律变化或者国家政策调整;
3、退出制定市场或转变经营方式;
4、主要合作项目或合同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或终止;
5、撤销柜台、门店、办事处或者分公司;
6、组织架构调整;
7、其他情形。
是认为劳动者需要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给与企业回复的省份有:拉萨、辽宁、北京、江苏,要求的是:
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中法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将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被通知方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做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同意变更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