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第十六条解析)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解析:“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比如:退休、死亡等导致劳动者主体资格消失,或用人单位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用人单位决定解散等导致用人单位主体消失的情况。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协商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强制订立: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解析:“该用人单位”是指即便公司进行过合并、分立等情况,只要劳动者非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带新用人单位工作,即可。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三)视为订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应当订立却未订立劳动合同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
举个例子:
张三2017年1月1日入职A公司,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8年5月31日,张三辞职。后张三主张A公司需要支付2017年2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的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其中,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期间的二倍工资为未依法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分析:
A公司需要支付二倍工资的期间为2017年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不考虑仲裁时效的情况下)。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期间,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但该期间,A公司无需支付未依法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以下有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
1、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下一期就是默认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符合订立无固定劳动合同的条件下,劳动者只是有选择的权利,但实际上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以劳动者提出或同意为前提。至于续签时的期限如何预定,由劳动者选择,并不当然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符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事实却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有效吗?
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支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所以为了不违法法律最好的方法即:在合同到期前书面征求劳动者意见,再制定好的书面文字中让劳动者选择是签订固定的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实际过程中如果真的发生劳动争议,会有2个偏向,有些会按照字面意思解读。有些偏向于劳动者是以实际行动选择了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放弃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只要无合同无效的情形,就应当认为劳动者同意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