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就2021年3月发生的一起“门卫在公司收发室突发脑出血,因未在48小时内死亡而未被认定为工伤”的消息,发起了关于工伤认定标准的讨论。“48小时内不死就没赔偿”的话题,引发网友热议。(据6月16日凤凰周刊)
是否认定工伤,关乎一大笔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死亡,近亲属可以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赔偿,其标准是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22年,这个数字是948240元,对于任何一个家庭来说,都是一笔巨款。
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的情况下,48小时内死亡,的确是工伤认定的硬杠杠。门卫马殿臣被抢救数小时后,医生已判定其脑死亡,之所以没有在48小时内开出工伤认定所需的临床死亡证明,是因为他的妻子想让在外地的女儿赶回来见父亲一面,这是让人心痛的人间离别,也是令人动容的骨肉亲情。人都是感情动物,当情感与规则冲突的时候,人们往往会不自觉地偏向于“情”的一侧,去指责规则的冰冷。
一个令人沉思的事实是,“48小时内认定”所体现的,本来就是工伤认定中兼顾人情的一面。理性而言,并非所有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所突发的疾病,都与工作有关,但现实中,由于相关认定过程复杂,员工死亡对家庭影响往往很大,为了充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工伤保险条例扩展了边界,将职业病、工作时间突发疾病的情形都列入“视同工伤”的范畴。
这样一来,如果没有限制的话,工伤认定可能会被滥用,于是就加上了“48小时内死亡”的条件予以限制,为的是加强可操作性,简化认定流程,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确保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之所以是48小时,是依据医学统计学的标准,有说法称,如果超过48小时,那么患者的疾病就不是突发性疾病,而属于医疗保险中应当长期治疗的疾病。
且不说,医学是在不断进步的,统计数据只能作为参考,不应成为决定性因素。单说这种不看原因,只看时间的认定方法,显然存在“催人早死”的嫌疑,也滋生了很多问题和矛盾。
有的企业为了不赔偿,对已经脑死亡员工强上呼吸机,恶意拖延时间;有的家属为了要赔偿,明明还可以抢救却对亲人放弃治疗,背离人伦;有些明明与工作无关的,因为赶在48小时内,就能享受工伤待遇;而有些本来应该受到工伤待遇保障的群体,却没有得到合理的赔偿。这显然不公平、不合理,不够人性化。
有人说,“48小时”太苛刻了,工伤认定应该更宽容一些。但工伤认定是一种责任认定,不应该简单以“更宽”或者“更紧”为调节尺度,而应该求实务本,兼顾科学与灵活。
所谓科学,就是要客观还原真相,看清事物的本质。工伤认定的关键,应该是“由工作原因引起或与工作相关”,而不应该执着于一个并无完善科学根据的死亡时间。所谓灵活,就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解每一份工伤申请的真实情况,厘清各方责任,兼顾法理与人情。
执着于“48小时”的标准,将人的生命希望置于与金钱博弈的天平上,其本质是忽略或懒得去验证相关事件中“死亡”与“工作”的因果联系,将风险转嫁给了劳动者及其家属,看似对各种情形更加包容,实则脱离现实,很不科学,的确应该修正。
利益往往能让人性扭曲,而规则的作用之一,就是引导人性向善。社会发展了,工伤认定的规则也应该更精细化,更符合社情民意,不应在死亡时间上“一刀切”,更不应逼人去做“要命还是要钱”的残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