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企业都要经历由小到大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企业不断的变化,那么股权要不要随之而变?有些人适合企业的发展,继续拥有股权,有些人不适合企业发展,可能要被淘汰,有的人贡献越来越大,股权要增加,有的人贡献越来越小,股权要减少。
所以我提出动态股权的设计,因为企业发展是动态的,那么股权也应当进行动态的调整,《易经》讲变化是世界的常态,变是永远的,不变是不可能的。
合伙人之间合作就是算心账的过程,心账算平了彼此协作,心账算不平就会出现分歧,那么什么是心账?
心账就是每个人心里都有本账,付出多得到多就继续合作,付出多得到少就不愿意合作。
股权有六种设计方法,分别是分类分红法、动态分红法、先行收回投资法、分成分红法、股权回收法和债券融资法。
案例:
张建和李刚是多年的朋友,两人2012年6月在北京开了一家餐厅,总投资500万,张建投资255万,李刚投资245万,那他们股权怎么分?当时说好的张建投资并经营,李刚主要负责投资,偶尔参与经营或出谋划策。
很多人说2人合伙,肯定是51%和49%了,那么这样的分配真的合理吗?所谓的合理不合理,并不是看股权的比例,而是看最终的结果,股权比例所代表的价值才能决定合理不合理,双方合作愉快,说明是合理的。
一旦分赃不均就是不合理的,好了他们也是定了51%和49%,到2016年,企业一年可以赚四千万,张建要按照这个比例给李刚分49%的股权,也就代表两千万的利润,如果你是张建李愿意分吗?如果不愿意必然散伙,现在反过来,如果回到创业之初,为了避免这样的问题再次发生,应该如何规划?
如果现在你把100万存在银行,活期一年不到3万,如果定期一般也是不到4万,这是资本在市场里的合理回报,现在我们说市面上的钱很多,钱已经不是最稀缺的资源,现在有钱没地方花。
什么才是稀缺资源?人才是最稀缺的,所以我的结论是,资金应当有资金的合理回报,人力应该有人力的超额回报,这样才可以发挥人类的创造性。
超额累进分红
回到张建和李刚的案例,他们两个分股,按照资本来分,就是255万占比51%,245万占比49%,这是资本股。
那么我们现在要将资金股和管理股分开后算利润。
利润100万以内,资金分80%,管理分20%,比如今天挣了100万,资金股分了80万,管理股份了20万,管理股你也可以理解为人力股,或理解为对人力的奖励。
利润100万到300万,资金股70%,管理股份30%。
利润300万到500万,资金股份60%,管理股份40%。
利润500万到800万,资金股份50%,管理股份50%,以此类推。
最终利润1000万以上时,资金股就只占10%,管理占股份90%。
也就是年创造利润越高,管理股占比越大,这样才能鼓励人力的超额贡献。
按照以上的标准我们来算一下,如果这一年利润是500万,张建可以分多少钱,李刚又要分多少钱?
我们看张建100万*80%*51%,管理股20万,这个是张建在100万以内可以挣到60.8万,100万到300万是200万,200万资金股70%*51%等于71.4万,管理股60%万,300万到500万中间是200万*60%*51%,管理股80万,资金股加管理股,张建一共分红333.4万元。
李刚只分资金股,100万*80%*49%=39.2万,100万到300万,这里是200万*70%*49%等于68.6万,300万到500万,又一个200万*60%*49%等于58.8万,合计分红166.6万。
综上得出,在利润500万的时候,张建分333.4万元,李刚分166.6万元,这个比例你可以根据行业的盈利水平,包括你的心理需求,对方的心理需求调整,这是超额累进分红。
这样的股权设计有什么好处?
好处是张建干得越好,可以分得越多,水涨船高,大河有水小河满,张建挣得多,李刚跟着也赚得多了。
人性自私,每个人想多得,并且不想让别人占自己便宜,这样张建材愿意努力付出,同时这事先约定的,给予未来收益的假设,所以对张建是公平的,如果李刚不愿意,张建可以找其他人合作。
那么如果万一企业亏损怎么办?
我们也可以这样约定,如果企业年盈利在40万以下,盈利全归李刚,张建不参与分配,一年挣40万,对于李刚来说投245万年回报40万也不算很高,通过这样的约定来增加张建对工作的压力。
第二个条款,如果企业出现了亏损,先亏张建投资的部分,张建亏完后再亏其他投资人的部分。
第三个条款,如果李刚投资本金出现亏损,要不要张建承担补助责任?也就是说李刚投资本金245万亏完了,如果要张建承担偿还的责任,这里就称之为对赌,对赌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如果对赌有效,也就意味着李刚投资的风险降低,根据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成正比,要不要降低李刚的收益呢?我们通过这样的约定,可以让双方之间取得由单纯的博弈走向共赢,共赢让资本有资本的合理回报,让人才有人才的超额回报。
同时,对于可能出现的亏损做约定,让他们之间减少彼此的不信任,从而更多地把企业做得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