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财务开始不配合交接,谈话了表示愿意交接,结果又没具体交接……这时候非常适合离任审计式交接。离任审计会对当事人在职期间的职权合规性进行审计,对当事人在职期间经济效益进行评估审计。最终使得离任者交个清楚,接任者接个明白。
一个离职员工,还这么举足轻重,本身就不正常,证明企业在大部分时间内对员工的管理处于失控状态。作为部门负责人,员工提出离职或有离职征兆后,就要逐步减少其核心工作安排,降低其存在感,甚至快速架空。
当然,我不是否认交接是离职人员应履行的义务,但作为HR,我们不应该把交接变成必要事项,而是弱化成为一种可有可无的形式,这就控制住风险了。
我们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员工离职时应该严格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并对此进行具体、详细的规定。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将“劳动者拒不配合用人单位进行工作交接的”视为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不好好交接,不是你主动申请离职了,而是我因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辞退了你,性质完全不一样了,这样在背调的时候,财务是非常被动的。
再延伸一下,哪些被辞退可以拿经济补偿金的,你不完成交接,我就有权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要让这类人乖乖就范,必须打到七寸。
当然,目前财务是主动离职,并且已经被批准,这时候不主动交接,再讲如何做管理做预防已经于事无补,我们只能用法律武器来解决这类事情,让交接正常进行下去。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未履行交接义务时,用人单位有权拒绝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员工不履行交接手续。我们有必要告诉财务,如果不能完成工作交接,公司有权利拒开离职证明。
不交接或延迟交接工作,很有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公司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让不办理交接的员工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可以在规章制度加入劳动法规定的“因劳动者不按照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条款,并将之细化,以此来约束员工。
话又说回来了,财务岗属于非常重要的岗位,用法律武器看似依据充分,却容易激化矛盾,走入另一个极端。
财务开始不配合交接,谈话了表示愿意交接,结果又没具体交接……这时候非常适合离任审计式交接。离任审计会对当事人在职期间的职权合规性进行审计,对当事人在职期间经济效益进行评估审计。最终使得离任者交个清楚,接任者接个明白。
财务在审计面前就是个小透明,如果不想接受离任审计交接,把自己的无知摆到明处,就主动做好工作交接,我想这个应该不难选择。
7楼 秋初儿
是的,就怕财务阳奉阴违。
10楼 爱鱼儿0205
离职审计,哈哈哈,老师的财务思维还是可以的
9楼 zxnf0911
谢谢分享
8楼 彭玮
新人自己主动一点,多问
6楼 李永宏
打卡
5楼 S_1333759627
主要原因还是因为制度不够规范
4楼 轨迹up
打卡
3楼 津津乐道
学习了
2楼 carfield09
可以不开离职证明?
1楼 大卡
曹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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