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企业在招聘中对求职者的学历、专业、证书和从业经历等提出明确要求,该要求系企业发出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要约,求职者提交求职资料是对要约进行承诺。求职者对企业有明确要求的项目做隐瞒或虚假陈述的,企业基于其虚假陈述而订立了劳动合同的,司法实践中会认定为因欺诈致企业违背真实意思,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宏达公司入职了一名设计人员,试用期表现也能够达到部门要求,即将准备转正时,有员工举报该员工学历有问题,经人力资源部重新核验后发现的确存在学历造假,经过与该设计人员沟通,承认并没有本科学历,而只是中专毕业,之前的证书是伪造的,而公司招聘标准明确表明不招聘大专以下学历。面对人力资源的调查,设计人员希望公司能够给予一次机会。这种情况下企业能否解除劳动关系?
【问题分析】
提到学历造假问题我们一般会想到《劳动合同法》的两个条款:
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实际上,劳动者隐瞒情况签订合同,被用人单位发现后解除合同的并不少见。用人单位能否以劳动者隐瞒真实情况、不诚实、或以欺诈手段签订劳动合同而解除劳动关系,在实践中也是分情况的。
1)如果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有相关规定,且该规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则可按照该规章制度处理。
2)如果劳动者隐瞒的内容正是用人单位招聘必须排除的条件,则签订合同的行为可视为以欺诈手段签订的合同,该合同自始无效,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如果用人单位所排除的条件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背法律规定,则劳动者隐瞒该不利条件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发生法律效力,并不能随意解除。
原则就是底线,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价值观红线。如果有人触碰了红线,一定是零容忍。不同的企业,企业的不同阶段,价值观的弹性是有差别的。
如果企业价值观红线是诚实守信,学历造假必须清除。事实上,我国对于诚信缺失这一块机制,远不如国外严格,正因为作假代价太低,才会导致越来越多的造假事件。
如果企业的价值导向是以业绩和结果讲话,学历造假并非世界末日。毕竟文凭与能力、文凭与价值并非绝对关联,学历作假与人品、能力与品行也不能划等号。一个学历造假的人,大概率会更珍惜这次机会,会加倍努力,去创造更多价值回报企业。
随着用人单位内卷,职场造假成为普遍现象,大部分是没有恶意的,无非就是想拥有敲门砖,本身能力并不是虚的。企业设置学历门槛,本意是为了更好地筛选能力出众的员工,最后却成了人为设置的障碍。
如果企业非常注重诚信,在招聘过程中,有个环节叫做背调,学历造假、经验造假、薪资造假等都是很容易验证的事。
员工学历造假,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不能一概而论。如果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学历是公司决定录用的重要因素,以劳动者学历虚假问题主张劳动合同无效或者提出解除,依据不足,只能违法解除。
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通过下列文件形成相应证据:
1)以书面形式明确需要了解的情况是什么,让拟录用员工填写详细与工作相关的信息。
2)在书面文件中必须明确,公司招用该员工是基于以上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如有虚假,即构成欺诈。
3)在书面文件中需要劳动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由劳动者手写填入,最终亲笔签字确认。
【管理箴言】
企业在招聘中对求职者的学历、专业、证书和从业经历等提出明确要求,该要求系企业发出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要约,求职者提交求职资料是对要约进行承诺。求职者对企业有明确要求的项目做隐瞒或虚假陈述的,企业基于其虚假陈述而订立了劳动合同的,司法实践中会认定为因欺诈致企业违背真实意思,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本文摘自《全过程员工关系管理》,欢迎大家多多支持!
11楼 自己自已
背景调查是企业自己的事情,造假就造假了
10楼 leila1010
谢谢分享
9楼 clairebabylee
不能一概而论
8楼 蜀国游子
当然是诚信问题,但似乎又情有可原..
7楼 落英缤纷
打卡
6楼 平静2012
学习了
5楼 Derlck
打卡
4楼 心仪仪
学习了
3楼 赵玉科
现在学历作假的就不太多了
2楼 Alie
招聘的同事要把好关呀
1楼 大卡
曹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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