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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案例
2015年4月23日,赵某进入某公司工作,担任招商经理。
2017年5月,公司举办“母亲节投票活动”,为最走心文案投票,得票最多的获得一等奖500元礼品。投票规则为公司全体员工参与投票,每位员工只能投一票。活动中,赵某的同事在某宝上买票,为赵某刷票200票。赵某的丈夫通过某宝为赵某刷票1,000票。赵某在数个微信群中明确要求群友为其投票。
2017年5月27日,公司以赵某违反员工应当遵守的诚信以及一贯倡导的“正直务实”价值观,且存在骗取公司财物的行为,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
赵某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赔偿金。
法院认为
企业文化是在一定条件下,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所创造的具有该企业特色的精神财富和物质形态。它包括文化观念、价值观念、企业精神、道德规范、行为准则、企业制度等,其中价值观是企业的核心。企业文化是推动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是企业个性化的根本体现,也是企业生存、竞争和发展的灵魂。公司倡导员工树立正直务实、实事求是、诚实信用的价值观并将该价值观作为员工的行为准则,要求员工贯彻执行。
公司为了丰富员工文化生活,决定在企业开展母亲节的相关活动,设立一等奖500元礼品,鼓励全体员工参与该企业文化的投票活动,同时防止作弊,提高大众认可的公平性,明确规定每位员工只能投一票。
赵某参加了公司开展的母亲节活动,为了获取价值高的礼品,赵某采用与正直务实的企业文化价值相背的手段,分别让其丈夫、同事刷票,一举使其获得大量投票数。赵某这种刷票行为,属于伪造企业单据、文件的行为,意图就是获取企业财产。
公司为了严格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教育广大员工遵纪守章,杜绝弄虚作假的投票行为,对赵某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和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决定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于法有据,不应承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赵某认可公司员工手册的真实性,并未提出过公司在开展母亲节活动之后才告诉赵某员工手册的内容,现赵某认为公司没有履行告知员工手册的义务,从而否定员工手册对其具有的约束力,赵某该诉称意见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公司虽在与赵某解除劳动合同前没有将该解除决定通知工会,但在起诉前已经补正通知工会的程序,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公司上述补正行为视为履行了通知工会的义务。赵某诉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程序违法,本院不予采信。
综上,公司的该解除行为属于合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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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18)沪02民终18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