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虽有着明确的法律和执行上的各种区别,但HR在实务操作中仍需注意以下几大常见问题!
Q1:中暑可享受工伤待遇吗?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第19条:“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职业病种叫“热射病”),可申请认定工伤。认定工伤需要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中暑(热射病)诊断证明。经认定为工伤的,可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Q2:发饮料可以充抵高温津贴吗?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需要注意的是,防暑降温饮料、绿豆汤、物品等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Q3:高温津贴是按月发放?还是集中一次性发放?
高温津贴可以按月发放,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提前集中一次性发放。企业还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建立高温季节津贴制度,并通过民主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的高温季节津贴发放标准。
Q4:最低工资是否已包含高温津贴?
劳动保障部门表示,高温下工作应发放高温补贴。高温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
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
Q5:企业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和支付情况有哪些?
根据《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13号),江苏省高温津贴标准从2018年6月1日起调整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适用条件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天气依据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设区市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向公众发布的气温确定。
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支付办法
用人单位原则上按月计发劳动者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应当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支付办法等。用人单位集体合同、规章制度等明确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支付高温津贴的,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月标准依法予以折算。
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按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高温津贴。
员工中暑了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