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中,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员如何确认劳动关系?
案例回顾:
56岁的王某(⼥ )于2021年4⽉⼊职某养⽼院从事护理⼯作。同年5⽉21⽇下午15时许,王某在⼯作岗位上突发疾病被送医救治。后王某因医疗费与养⽼院产⽣纠纷,养⽼院以王某⼊职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否认双⽅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王某遂向劳动⼈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王某与养⽼院存在劳动关系。
王某与养⽼院之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仲裁委驳回了王某关于确认与养⽼院劳动关系的仲裁请求。王某不服裁决结果,诉至司法机构。法院⼀审判决王某与某养⽼院不存在劳动关系,⼆审法院维持⼀审判决。
《劳动合同法》第四⼗四条中,关于劳动合同终⽌的情形在第六项中作了准⽤性规定,明确指出可以援引其他法律及⾏政法规定的情形。根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条规定可知,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本案中,王某⼊职至敬⽼院时其年龄已经56岁,超过⼥职⼯最⾼法定退休年龄55岁 ,其已不具备建⽴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关于王某提出的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请求,仲裁委及⼈⺠法院均不予⽀持。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是对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合同终⽌条件的补充。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用人单位即应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用人单位即应与劳动者终⽌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职⽤⼈单位的,劳动者已经不具备建⽴劳动关系的主体条件,其与⽤⼈单位不能成⽴劳动合同关系。因此,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被⽤⼈单位录⽤的,该行为在法律上不应当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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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一休哥20486
达到退休但没享受退休待遇,不能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