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未签名工资条,公司不发工资是否合法?
举个例子,因员工一直未签认2023年4月的工资条,导致公司在没有员工确认的情况下无法发放。公司不发工资合法吗?
有伙伴会认为,员工未在工资条签名,故公司未按时向员工发放工资,所以是合法的。
这个理解是错误的。
若双方对工资数额存在争议,双方均可循其他途径解决,未对工资条签名确认不能成为延时发放工资的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公司未及时发放2023年4月份工资;员工依上述规定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公司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有伙伴会提出,如果公司在员工提出离职前,补发2023年4月工资给员工,公司应否向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答案是不需要支付,这种不属于恶意拖欠工资,公司已于员工离职之日前发放完毕相应工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不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除非员工在公司补发工资前提出离职,公司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楼 商鞅47090
公司在员工提出 离职前补发,但是补发周期超过了1个工资支付周期,这种不构成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吗?我看很多仲裁案例,这种超时的补发是不起作用的。
陈锐锋
@商鞅47090:员工在要公司补发之前离职,就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1楼 商鞅47090
难道不是超过1个工资支付周期了,再来补发,也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吗?
陈锐锋
@商鞅47090:如果在公司已经补发后再离职,则不能要求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