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加班,公司是否要支付加班费用?
举个例子,员工是公司总经理,自己在公司系统中申请加班,同时报备给人事部,总经理加班有加班费用吗?
有伙伴会认为,员工的加班并未经过上一级领导批准,其在公司系统流程申请加班,审批人仍为员工本人,事实上员工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层,更加不会有人能安排员工加班,故员工根本无权向公司主张所谓加班费。
这个理解错误。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员工作为公司的总经理,虽然可以自主审批自己的加班申请,但这种公司制度并不能排除员工作为劳动者获取加班费的权利。
只要员工符合两个条件,可以认定为加班:一是员工加班申请及自行审核的记录均在公司办公系统中登记备案,二是有打卡记录证明有加班。
还有一个问题,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不鼓励员工加班,如需加班则应发起钉钉申请流程经领导批准同意后方被视为加班,后续可进行调休;未经过批准的加班视为自愿加班,公司不支付任何加班工资。总经理申请加班但上级没有批准,能否认定为加班?
加班流程的审批属于公司的内部事项,未按照加班申请的流程进行审批并不能证明劳动者不存在实际加班。所以符合上面两个条件一样可以认定为加班。
如何避免总经理要求加班费用?有两个办法:
1、约定员工的工资里面已经包含加班工资。
在员工的工资构成包括加班工资,则员工不能再要求加班费用。
2、对高级管理层加班的审批手续要作出特别规定,比如规定总经理加班需要经过董事长或者公司老板审核才生效,不能自己审批自己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