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以考虑采用一种混合的激励方式。
对于胡锡进和网友的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但也都存在片面性。在设置基金经理的激励方式时,我们需要找到一个平衡点,既能激励基金经理为基民创造长期价值,又能确保他们的行为与基民的利益相一致。
首先,胡锡进指出的问题确实存在。如果基金经理的收入与基金涨跌关系不大,那么他们可能更倾向于扩大基金规模而非提高基金的投资回报。这种模式下,基金经理可能会过度关注市场营销和募集资金,而忽视了对投资组合的精细管理。
但是,如果让基金经理的收入完全与基金的盈亏挂钩,那么他们可能会为了追求短期业绩而采取过于冒险的投资策略。这种行为虽然可能在短期内提高基金的回报率,但长期来看可能会对基金造成损害,甚至可能引发大规模赎回。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以考虑采用一种混合的激励方式。首先,可以设置一部分固定收入作为基金经理的基本保障,以确保他们能够专注于投资研究而非过度关注市场营销。其次,可以将一部分收入与基金的长期业绩挂钩,以激励基金经理为基民创造长期价值。这种长期业绩可以采用滚动式的评价方式,比如过去三年或五年的平均回报率。
此外,还可以考虑引入基民的评价机制。让基民对基金经理的投资策略、风险控制和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并将这些评价结果与基金经理的收入挂钩。这样可以确保基金经理的行为更加符合基民的利益和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