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格力董姐再次冲上热搜,这次是因为她提出了一个极具争议性的话题——建议立法对跳槽员工收取培训费。
她在一次采访中表示,企业为了培训员工需要付出大量的人力、财力和时间,但当员工决定跳槽,这些投资就会付诸东流,跳槽的员工应该对原公司有所补偿,这个观点在网络上立即引发了热议。
那么企业对离职/跳槽的员工要求赔偿培训费,是否合规呢 ?公司应如何正确处理为员工提供的专项技术培训,以避免给公司带来损失呢?
1、属于专项技术培训的,公司应与员工签订服务期协议
专业技术培训与普通的职业培训不同,专业技术培训是公司为提高员工专业技术、专业知识而支付专项费用的培训。
该种培训可以与员工就在公司的服务年限签订协议,员工在服务期内离职,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返还培训费;职业培训是公司为了员工能胜任岗位工作而进行的培训,该类培训公司虽然有时也会支付培训费,但这属于法律规定的公司需对员工进行职业培训的费用,不可要求员工返还。
所以,公司在为员工提供培训时,应区分该培训是何种类型的培训,如是专项技术培训需及时与员工签订服务期协议,避免员工在培训后即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
2、服务期协议约定的违约金不能超过培训费总额
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技术培训的,与员工签订服务期协议时对于违约金的约定,应当注意不能超过公司支付的培训费总额。培训费是和培训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支付给第三方机构的学费、员工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等,并且是必须是有凭证的,也就是有发票来证明实际支出的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培训期间员工的工资不包括在培训费总额范畴内。另外,如员工违反服务期离职时,公司要求员工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员工以公司存在过错为由辞职的,公司不能主张违约金
当公司与员工签署了服务期协议,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公司可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
但是如果员工离职是由于公司存在过错的,该情形不属于员工违反服务期协议的情况,公司则不能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如公司存在主观恶意拖欠员工工资等,在服务期内员工解除合同的,员工无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相关案例:
甲2022年4月入职A公司,2022年5月8日A公司为了使员工能更好的为客户开展技术服务,组织包括甲在内的20名员工去第三方机构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培训,公司共计支付了40万元的培训费。
培训结束后,甲投入到正常的工作中,2022年8月1日,甲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离职,A公司认为公司专门对员工包括甲在内进行的培训,就是为了提升甲的专业技术为公司更好的工作,而甲培训结束后为公司工作不到一个月就离职,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甲应当赔偿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2万元。甲不同意支付该培训费,双方协商无果,A公司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A公司组织的培训,从该培训的内容来看是对甲在岗位职责、岗位技能上的简单、必要的职业培训,甲在该职业培训中并不能获得专业技术的提升。
所以该培训的性质不是“提升”,而是“准入门槛”,属于岗位技能的熟悉性或胜任性的普通职业培训,并非专业技术培训,不属于可以约定服务期及违约金的法定情形,A公司无权要求甲赔偿培训费。
小福提示:专业技术培训有别于一般的职业培训,对于专业技术培训的费用,公司与员工签订了服务期协议的,员工违反协议,公司可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对于普通职业培训,属于法律规定的公司需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的范畴,培训费用应当由公司承担,不能要求员工赔偿已支付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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