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一直都是大家很关心的话题,毕竟这事关大家看病就医。
近期,医保又有新变化了!跟每个人都息息相关,赶紧跟鱼小保一起来看看~
大家都知道,职工医保分为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
其中大部分地区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也就是说,你的个人账户余额跟医保缴费缴费基数相关。
近期,多地医保局发布医保缴费基数的调整,这也就意味着你的医保账户余额也会跟着上涨。
一、福建:7月1日起,调整医保缴费基数
《通知》中明确:
2024年福建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上限:22164元;
下限:4433元。
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不低于4433元。
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自治区2023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7260元(月平均工资为8105元),全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基数:
上限:24315元(300%);
下限:6484元(80%)或4863元(60%)。
现目前大部分地区暂未公布2024年医保缴费基数,后续有新的消息,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发布,大家记得持续关注三茅网哦~
近日,上海、山西等多地区调整职工医保待遇。
一、上海: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提高
近期,上海市医保局发布了《关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24医保年度转换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自2024年6月21日起执行。
《通知》中明确:
1、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
2024医保年度,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仍按2023医保年度计入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下表:
2、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住院(含急观)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
2024医保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从61万元提高到63万元,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仍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职工自负;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住院(含急观)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继续按照职工医保规定的定额标准执行,不作调整。
山西省医保局与省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和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宣布了《关于改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该政策将从2024年7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
1、提高年度支付限额
在职职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1800元提高至2500元。
退休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2000元提高至3000元。
2、优化起付标准
继续执行按次起付标准,但年度累计达到300元后,不再设起付标准。
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分别为:
一类80元/次;
二类50元/次;
三类及以下30元/次。
3、提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在职职工在一类、二类、三类及以下收费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提高至55%、60%、65%;退休人员则分别提高至60%、65%、70%。
定点零售药店的支付比例按照三类及以下收费类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执行。
4、降低乙类药品先行自付比例
全省统一的乙类药品先行自付比例调整为5%。
来源:51社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