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员工招聘到离职,每一个环节都涉及到复杂的法律问题,掌握劳动法知识,是企业合规经营、防范风险的关键。
快速、准确地解决这些问题,常常是HR们日常工作中的一大挑战。
然而,作为HR也有着巨大的困扰与压力,一方面平时被大量具体和繁琐的人事工作所牵绊,根本没有足够的时间研究劳动法律;另一方面,劳动法律专业性较强,各类法律法规众多,实务中操作口径不一。
因此,面对实际问题,HR常常会感觉到束手无策。
为了帮助HR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三茅会员推出了专门适用于HR日常工作的问答栏目——“百问百答”。
我们从多个方面收集HR遇到的实际案例,组织经验丰富的劳动法专家从【案例解析】和【政策依据】两方面进行深度解答。
会员专属社群中常常收到HR们有关于劳动关系的的各种提问,最近就有HR问“员工拒绝变更工作地点怎么办?”经过进一步了解我们得知——
他所在的公司员工张三从2020年进入公司 A地,合同期间至2024年11月30日,签订合同的工作内容“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甲方安排的(操作)岗位(工种)从事工作”。
2023年公司因工作需要,调其到B地工作,工作内容性质一致,只是离家较远,张三本人拒绝去新工作地点工作,这种情况下,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这位HR想要了解的是:
1、公司的做法是否违法?
2、要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现在不解除劳动关系,等合同到期后直接不续签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邀请老师做出了解答:
【案例解析】
1、公司的做法涉嫌违法。
虽然公司的劳动合同书单从文字字面上分析是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企业不违法,但是公司在合同里对工作地点的描述属于不清晰,因此如果仲裁的话存在风险。正常情况下更换工作地点及岗位均需要与员工协商,经同意后写下书面协议作为变更劳动合同的附件添加在原始合同内方可成立。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以这个理由解除合同是不合法的。而且如果发生仲裁的话,伸裁部门从人性化和保护弱势群体的角度上也会对员工有所倾斜,因此建议HR可以先去当地的势动行政部门咨询。
2. 无论协商解除还是到期终止劳动合同均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协商解除是建立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之上,企业付出的成本会更多。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不续签(其他地区也有不要求提前通知或者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况),并支付经济补偿。
【政策依据】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
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
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
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国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希望大家通过具体的案例,可以看到问题的全貌,理解问题的根源,从而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能够举一反三,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路径。而相关的政策依据,能够确保HR们在处理问题时,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我们深知HR的忙碌与压力。但别担心,"百问百答"栏目就是你的贴心小助手,帮你梳理复杂法律问题,让你在工作中更加得心应手。我们的目标是让每一位HR都能在这里找到答案,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成为企业合规经营的守护者。
目前我们已经发布了“劳动合同签订的风险防范”以及“劳动合同变更、续签的风险防范”两个系列,我们还将深入探讨HR们在实际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棘手问题,比如“劳动合同约定内容的风险防范”“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风险防范”以及有关于工伤风险管理的相关内容。每一个主题,我们都将结合真实案例,为大家提供最实用的解决方案。
我们的目标是让每一位HR都能在这里找到需要的答案,让“百问百答”成为工作中的得力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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