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辞退员工本就是合理、妥当,如此仅凭网络上宣泄的只言片语,就能定一个人的工作去留,这不是罔顾劳动法和罔顾劳动者权益吗?试问帽子叔叔究竟代表谁的根本利益?
程序不合法,过罚相当,本就是企业的过错,如今还让员工承担,这样有失公平、有失公允,只会让群众心寒。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滴:
00后柳某于2019年5月29日入职上海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事KA(关键客户)销售工作。双方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22年5月29日至2027年6月30日,约定双方同意按不定时工作制确定工作时间,约定月工资总额为税前8000元,另有绩效奖金。2022年6月,名为“某18罗汉之一”的人在脉脉平台上发表关于公司言论,柳某在下方回复:“加班已成文化,且不给加班费,不自愿加班就在大会阴阳怪气,然后调你去外地出差分配不合理任务”。后又在回复他人时称:“招个啥也不懂的门外汉,只会纸上谈兵的来当总经理,搞那些无效加班形式主义表演给老板看,我自己有客户问题或者需要维护哪怕是12点我也会处理,需要强制我在那无效加班配合表演吗,你有那功夫搞几个客户不好吗,非盯着加班装作很努力的样子,笑死人”。
2022年6月23日,公司发现上述内容后,对该员工进行辞退处理。2022年6月30日,柳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7284元。2022年9月1日,仲裁裁决:对柳某的请求不予支持。柳某不服,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此言论作出了较为主观和负面的评论,对公司确实会产生不利的影响。故柳某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本院不予支持。
00 后吐槽无效加班被开除,是否值得同情?
不得不说,这次的判决确实是院子叔叔的屁股坐的有点歪。
至于加班费的问题,咱们也就一笔带过,大家做好证据链保管就可以了,考勤记录、加班审批单、工资条、邮件记录、微信聊天记录、每日工作总结、交接班记录等等,这个别怕麻烦,不要羡慕,反正优势在我,告公司就可以了。
关于员工言论&自由咱们就重点说道说道,我R的,在网上发表一下心中的不满,就被公司解雇了,莫非公司HR天天不干正事,净争抢着去当网上的帽子叔叔了,关键是仲裁、一审、二审,还都是一个劲的糊涂,非要靠几个网络截图说事。
2022年6月,名为“某18罗汉之一”的人在脉脉平台上发表关于公司言论,柳某在下方回复:“加班已成文化,且不给加班费,不自愿加班就在大会阴阳怪气,然后调你去外地出差分配不合理任务”。后又在回复他人时称:“招个啥也不懂的门外汉,只会纸上谈兵的来当总经理,搞那些无效加班形式主义表演给老板看,我自己有客户问题或者需要维护哪怕是12点我也会处理,需要强制我在那无效加班配合表演吗,你有那功夫搞几个客户不好吗,非盯着加班装作很努力的样子,笑死人”。
这本就是小儿拌嘴的回答,竟然在这里变成了帽子叔叔的论调:
柳某的回复迎合了上述言论,不仅不仅涉及公司,也涉及公司管理人员,从言论表述的语句中确实可给阅贴者留下管理人员不善管理、公司在对于员工加班方面存在违反劳动法的行为等不良印象,对公司确实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影响。
辞退员工本应合理、妥当,如此仅凭网络上宣泄的只言片语,就能定一个人的工作去留,这不是罔顾劳动法和罔顾劳动者权益吗?试问帽子叔叔究竟代表谁的根本利益?
程序不合法,过罚相当,本就是企业的过错,如今还让员工承担,这样有失公平、有失公允,只会让群众心寒。